日前,百度以360违背行业规则、罔顾百度的权利声明和技术措施,非法抓取、复制百度网站内容,直接以快照形式向网民提供,严重侵害了百度的合法权益,为此,百度将360诉上法院,提出1亿元的赔偿要求,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Robots协议”的约束力度、百度反制行为是否合规等问题。对此,由专注于互联网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宝问答(微信号:fabaoask)平台携手孙旺和李艳新两位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出了专业看法。
孙旺律师认为,从相关报道来看,“Robots协议”是载有类似“谢绝打扰”、“拒绝引用”内容的文本式文件,且是搜索引擎进行抓取所需要看到的第一个文件(上述定义参考百度百科)。如能证明该协议的内容,并且能够通过证据证明360引擎明知百度网站拒绝被360引擎抓取(或百度已尽到通知义务但360未停止抓取),则百度在此案中将占据主动地位。
李艳新律师也说道,虽然Robots协议并非法律对搜索行业的技术要求,亦非当事各方的正式约定,但如果该做法已经成为该行业的通行做法并为本行业所遵循,则理应得到360的遵守。更重要的是,该协议体现了对众多网页经营者的尊重,体现了广大网络用户(包括搜索引擎用户)的利益。基于行业发展和保护网络用户利益的考虑,360的行为确实欠妥,百度在此诉讼中居于上风。
孙旺律师说道,参考著作权对于拒绝引用权利的类似处理办法,且参考与本案类似的“大众点评诉爱帮网侵权案”终审判决结果,再考虑到百度此次维权的是百度网站的相关内容,则如果上述事实能够被证据证实,则在技术层面上,百度有可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胜诉。
关于百度维权行动,李艳新律师再次说道,法律并未禁止自然人或法人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的自行救济,关键是这一救济的限度要适当,所以百度要以不侵害奇虎的合法权益为维权基准。
对于百度采取的维权措施,孙旺律师进一步说道,将360的搜索结果强制跳百度搜索的做法略为激进,如技术上可能,采用不予显示的方式,可能较为妥当。
法律上的“不正当竞争”相关内容
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在已有系统内暗设机关屏蔽其他公司的产品和信息、彼此雇用“水军”海量发帖公关,在网上公开或半公开诋毁对方的商誉等。
孙旺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补充说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的大部分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施。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且该法在近20年中未经修订,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在该法加以列举。但是,该法第2条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则性规定,凡是符合该条规定的行为均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之,法宝问答律师呼吁:不论是百度、奇虎360或其他经营者必须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采取公平、合理的竞争手段和方法,获得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才是真正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