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向中国轮胎企业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裁定,于当地时间8月4日被美国国际贸易法庭驳回。这一标志性判决将极大鼓舞同样面临美国反倾销惩罚的我国钢铁、造纸企业。 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法官Jane Restani 4日就中国轮胎企业起诉美国商务部双重征税一案作出判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决定被判违法。 判决书称,美国商务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对中国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决定构成了双重征税。 裁决同时引用计量总局的资料称,美国商务部通常以印度轮胎为参考价格而对中国作出的反倾销税率,高于参考法国、加拿大等国价格作出的税率。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美国商务部的做法明显证明,它无法清楚阐明是否存在双重征税,以及双重征税的税率多少问题。 另据北京《法制晚报》6日援引此案中方代理律师丹尼尔·波特表示,此案的胜诉不仅对轮胎企业有利,对于其他中国出口企业来说也将成为非常重要的判例,因为美商务部在许多类似针对中国产品的案件中也用这样的做法。这次的判决将有示范作用,影响这些类似案件的走向。 报道称,波特预计,美国商务部或者相关的美国企业,可能会向美国上诉法院上诉。 2008年7月,经过近一年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进口的工程机械轮胎存有不公平竞争,对中国企业同时征收7.70%至43.93%不等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涉及此案的河北兴茂公司、天津联合轮胎橡胶公司等同年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诉讼,挑战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决定。
时间: 2024-10-25 21: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