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音乐搜索模式是个不错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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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keso在博客写了一篇关于谷歌音乐搜索的文章《三言二拍:我看谷歌音乐搜索》,大意是说“Keso认为谷歌音乐搜索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原意请看作者的原文)。” 不太赞同keso这种看法。我更愿意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我理解谷歌做的这个事情是一个新的尝试,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解决方案。
中国互联网的音乐版权市场一直是唱片公司的黑洞,大量盗版音乐网站的存在,搜索引擎成了盗版的“帮凶”。唱片公司在这个产业链里面没有获取任何的直接收入。这一直是不可调和的矛盾。
谷歌这次尝试至少从产业链上回到了一个合理的模式,谷歌只负责搜索,巨鲸与唱片公司达成协议,由唱片公司授权给巨鲸互联网版权,巨鲸通过售卖广告模式回笼资金并提供给唱片公司版权费。在现在情况下达成了几方共识。唱片公司获得一些少量收益,但比放在互联网上供其他人盗版自己一毛钱都拿不到要好的多。当然这里面有一个比较脆弱的环节,巨鲸的广告费够不够支付唱片公司的授予的版权费用?这是后话了,这个环节将成为巨鲸和唱片公司博弈的过程了。
回到互联网音乐的核心问题——版权问题。即使是在西方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版权保护比较好的国家,互联网版权都受到了严重挑战。p2p模式的出现,共享社区的出现,都在严重挑战者西方音乐版权的市场。这可能是世界进入互联网时代所有版权都面临的问题。
记得上一次见56.com的现任CEO王建军,他是这样理解版权的。我们从历史长河来看版权的历史,人类对于版权的认知也就是在近300年的时间里,300年之前根本就没有版权的概念。而这300年,也就是在近100年的历史里,在能够保护版权的情况下,才出现版权保护的问题。解决版权的核心是在这个时期分发是可控的,也就是唱片公司制作唱片,通过市场销售,而国家也在保护版权的情况下,盗版成本很高,这个时期版权被保护起来了。而到了互联网时代,复制变的非常容易,分发也变得很简单。通过互联网的下载,通过分享社区的下载,通过P2P技术的下载,通过朋友间的copy,通过即时通信的传输,分发变得不再可控了。
这就给唱片公司提出了新时代的要求,与其一味要求国家加强版权保护,不如另辟途径,在一方面大力打击盗版的同时,改变之前的卖唱片的思路,通过其他的附加的模式来获取收入呐。我很早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唱片公司应该与时俱进而不是告迅雷》,写的就是类似的问题。
谷歌这次提供的音乐搜索模式就是个不错的尝试,通过这种模式,至少唱片公司拿到了部分收入,虽然不高,这也是中国互联网企业作为负责任企业的一种开放和变革的表示吧。(文:王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