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新闻与讨论占据了各大报纸、网站的头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网络信息侵权的受害者中不乏如成龙这样的名人。据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透露,成龙新片《十二生肖》被盗播,17家侵权网站均是境外无证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违法网站(12月23日《新京报》)。
网络信息泄露困扰着公民的日常生活,更给公司企业带来经营风险,倒逼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立法的发展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此重大利好消息被竞相转发,全社会无不翘首以盼。
然而,即使有了网络信息安全方面高效力等级的一般性立法,信息安全就会自发形成吗?答案是否定的。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实现有两条标准:有良法;良法得到普遍遵守。唯有依靠理性、科学、高效的执法,才能真正保障良法得到普遍遵守。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也不例外,更需立法执法双管齐下。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执法,首要是明确谁来执法。财物失窃,失主第一时间会想到派出所;罹患病痛,患者第一时间会想到医院。那么,网络个人信息被盗、被冒名办了信用卡、接到无休止骚扰电话,受害者在第一时间想到了哪些执法部门?也许想到很多,也许大脑一片空白。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执法主体并不鲜明,似乎公安、工信、工商、广电等部门都有权管,又似乎谁也无法全面保护。由此可见,立法首要是明确一个“全能”机构,统筹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各层面各领域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消解多头管理带来的“都管,都管不好”局面。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执法,难点在于弥补“技术不对称”。网络时代,计算机技术造就了“新贵族”。拥有高超计算机技术的个体,在网络世界中享有普通人无法企及的力量,普罗大众的信息安全在黑客面前是不设防的。此种状况,不妨称之为“技术不对称”带来的网络社会不平等。
当社会契约以法治的形式展开,私力救济被公力救济取代,现实社会已经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下,网络信息安全执法应将“技术不对称”造成的网络社会不平等纳入公力救济的核心范围,用专业化的网络执法武装公民、保护隐私,塑造网络社会中的人人平等。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执法,关键是要管住人。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凡是利用技术优势从事网络信息侵权的个人或组织,必须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同时建议司法机关以禁止令的方式剥夺侵权者接触网络的权利,斩断侵权的技术源头。
建立健全理性科学的网络信息保护立法,真正落实公正严明的网络信息保护执法,相信网络信息侵权现象会慢慢减少,最终还公民一个诚信安全有序的网络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