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终于出手介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之间的纷争,第三方支付监管再升级。
昨日,有消息称,银监会和央行已联手下发《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简称“10号文”),试图规范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
南都记者从靠近监管的相关人士处获得了上述文件。文件显示,此次银监会和央行极为少见地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中包括客户认证、短信通知等安全问题进行细致规定。
在用户使用上,10号文还提出了开通双重认证问题,文件具体指出,账户所在的银行应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者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其中,电子渠道认证需要通过双(多)种因素进行客户身份鉴别。
除了对上述问题的理清外,10号文还提到了赔付问题,“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时,应就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客户身份认证的批量和扣数或电子支付,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就赔付问题达成一致。”对此,前述上海支付业内人士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提到,尽管支付机构提出了“你敢付,我敢赔”的策略鼓励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但实际上,还是经常遭遇资金出问题后,由于责任难以厘清,支付机构没有赔付,而客户最终找到银行。“以后这个问题或许可以有较为清晰的认识,这对于用户来说更加安全。”
第三支付信息须与银行共享
除了上述几点外,有业内人士指出,10号文对于第三方支付更大的影响则是信息共享的问题。
据悉,在此前南都记者参加的建行业绩发布会上,建行副行长杨文升曾在回应快捷支付问题时提到,下调的一个原因在于快捷支付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发起的,银行看不到数据情况,无法把控风险。而针对这个问题,10号文要求,银行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业务纳入运营风险监测系统的监控范围,特别是对其中大额、异常的资金收付要逐笔监测。
“这样做的前提是,第三方支付必须向银行提供交易数据。”上述大型支付企业高管对南都记者表示,在银行传统的风控中,对于“钱从哪来,去哪里”非常清楚,可是快捷支付由于不公布具体交易情况,银行的风控功能几乎失效,对于只知道某个账户使用了一笔资金,但是对于资金的去向无法把控。一位券商银行业研究员认为,客户和交易信息是大数据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资产,如果未来被迫和银行分享,将影响第三方支付公司这些数据的价值。
[观察]银行与第三方支付谈判更有理
对于10号文对于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之间合作的影响,上述上海第三方支付企业高管对南都记者表示,以往尽管也有规定,但是面对支付宝等大型支付公司强大的用户群体,银行实际上谈判空间非常小,基本上被支付公司牵着走。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银行在谈判中的地位。
上述上海支付公司业内人士指出,如10号文指出,商业银行应就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业务建立统一管理机制,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任何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强化备付金的监督管理。“以往部分银行支行为了完成存款任务,在支付机构给以备付金存管后,往往会满足支付企业提出的问题,而一旦收归总行统筹,那么支付企业将无法与银行分行直接谈判。”上述上海支付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支付企业无法以各个击破的形式与各家银行分行进行博弈。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文件尽管做出了清晰的规定,但在如限额、认证、赔付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数字,实际上操作中,还是有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商议,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考验文件的实际效果。“小银行面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还是谈判力较弱,不过现在有了监管的文件,在谈判更加有理有据。”上述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