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谈视频(流媒体),最后会顺带提一下音频。
视频,也就是通过网络看视频节目,本来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由于网络速度的关系,大容量的视频节目始终是应该被下载后观看的。
曾经有一段时间,Flash非常之火爆,网上称呼这群人为“闪客”。我相信,这两个字的出现,应该早于“博客”。制作Flash的确有一些公认的高人,比如“小小”,一个用火柴棒式的图形就能勾勒出复杂武打动作的Flash制作高手。
但Flash的制作,毕竟是一门手艺活,不是很多人都能做出漂亮的Flash的。这个行业始终供给(特别是精品供给)远远小于需求。而一般的内容网站,考虑到速度的关系,轻易不会使用Flash技术(那些用Flash做个网站门面的商业公司网站,通常会被认为非常之不了解国情和网民心态)。闪客的疆域,从来没有扩大到普通网民的领域中。
Youtube兴起之后,人们注意到了视频的火爆。这个视频网站解决了一个很重要的技术问题:将所有格式的视频(管你是avi还是mpg),统统变为flash格式。画面的失真是显然的,但换来的却是视频载入的快速和播放的流畅。比闪客更有力的是,发布者不需要会制作Flash,如何将一个视频格式的文件变为Flash,交给电脑去办罢。
Google以16.5亿美金巨资收购Youtube之后,国内视频网站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土豆(据说这个网站历史比Youtube 还长)、优酷(前搜狐首席运营官一手创办)、六间房(买下了6.cn域名,财大气粗可见一斑),等等等等,风起云涌。理论上,所有网络用户都可以成为视频的贡献者以及观赏者,这种应用,显然不是小众的闪客能同日而语的。
我从来不怀疑视频可以让人一夜成名。在如今这个一切业余生活都尽量少动脑子的时代,靠文字出名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了(除非走木子美、芙蓉姐姐的出奇道路),但一个视频文件,绝对可以让制作者迅速地广为人知。前有后舍男孩,后有胡戈和他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虽然他们成名于视频类网站喧嚣之前,但却是视频让人快速成名的典型案例。
同样的,音频也可以做到这点。所谓的网络口水歌,无一例外都是无名小辈之作。面对这样一股浪潮,我们不得不哀叹人类的文字文明的终结。
视频网站,包括Youtube,都一样没有摆脱滋生盗版的嫌疑。毕竟象胡戈这样能够原创一个视频(其实馒头严格意义上不过是剪辑,而乌龙山剿匪记据说耗资20万)的人实在太少,大多数发布者不过是发布一个早已存在且有版权归属的视频文件罢了。这种现象,根本无需进行严格的取样调查,随便登录任何一个视频网站,都可以看到大把的侵权作品。更困扰视频网站的内容是色情节目。这些问题,始终是视频网站前进中的挥之不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视频网站另外一个致命的问题是在没有匹配商业应用的前提下的高额消耗。视频网站由于能够吸引很大的流量使得它的确可以出售很多广告位,但由于网络视频限于速度的原因而始终处于一种“短片”的境地,因此贴片广告(附着在视频文件中的广告,就像电视连续剧中的插播广告)不能成为有效的商业应用。以土豆为代表的播放器背景广告虽然有买家存在,但比较起视频网站的开销(据称月开销仅服务器和带宽就是百万之巨),实在是杯水车薪。Youtube背靠 google,暂时尚不愁资金供血(事实上,Youtube不过是Google这家网络广告巨头的自身战略布局的一个小支点罢了),而国内诸多视频网站,想来均是资金饥渴者和巨大消耗者。
这一行,实在谈不上什么技术密集型产业,而是标准的资金密集型。
在大陆这块土地上,视频网站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合法身份没有完全解决。按照广电总局的相关法令,大多数视频站点至今处于“非法运营”的状态: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