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广东省将加强建立民办学校的年检制度,对财务混乱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下称《意见》),对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监督、招生行为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意见》指出,民办学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严禁任何学校和单位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和跨学年收费。民办学校收费要公示,应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
时间: 2024-10-24 00: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