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刘倩倩 范梦恬)武汉一家影楼在所办网站上转载多幅“范冰冰代言婚纱照”的图片,被照片制作方告上法庭索赔。前日,这起官司经省高院终审裁定后认为转载时事新闻不构成侵权。
2009年9月,上海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影视明星范冰冰、台湾知名艺人黄少祺为模特,拍摄《巨星浪漫代言系列1-55》婚纱礼服作品,并为55幅1980.html">摄影作品申请了版权证。
此后,武汉一家视觉摄影店女老板李丽(化名),在自己所办的视觉网站上转载了其中6幅作品,并注有说明“转载新浪(大连)网刊发的"范冰冰代言婚纱照,正式登陆大连"一文”。2010年7月,该上海公司在汉对李丽网站刊发的这组婚纱照进行公证保全后提起诉讼,认为李丽属故意侵权,索赔3.4万元。
2010年12月,武汉中院一审判决认为,李丽在其网站上刊登的“范冰冰代言婚纱照”一文源于新浪(大连)网,文章内容完全相同,其行为属新闻转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属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一审宣判驳回了上海文化公司的起诉,判决生效。去年12月,上海文化公司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核后认为原审并无不当,遂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时间: 2024-09-20 08: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