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市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重点完善责任单位专线接入,培训人员业务工作,加强上门服务,落实领导包抓,强化结案率提升,三月份数字城管整体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现考核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三月份信息采集员共上报案件8008件,派遣6348件,结案率55.33%,结案数3344件,同比上月增长了15.12%;按期结案率46.41%,结案数2805件,同比上月增长了21.28%;返工率18.6%,同比上月下降4.13%。涉及到部件设施5大类,39小类,包括公共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等;事件6大类,46小类,包括宣传广告类、市容环境类、街面秩序类等。
根据考核办法超重任务组排名:第一名市公安局,第二名高新区管委会,第三名市城建局,第四名渭城区政府,第五名秦都区政府,第六名市住建局,第七名电信咸阳分公司,第八名体育局;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案件总数为3535件,占总案件数的58.49%,案件基数大,涉及面广,部分案件情况复杂,因此结案率略微偏低。重点任务组排名:第一名移动咸阳分公司,第二名市文广局,第三名市供电局,第四名咸阳湖管理处,第五名市商务局,第六名市执法局,第七名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第八名市体育局;一般任务组排名:第一名市水务集团,第二名并列,分别是市民政局和纺织工业园区;第三名并列,分别是市旧城办和联通咸阳分公司,第四名市水利局。
二、案件办理情况
本月包括秦都区、渭城两区政府和公安局在内的27家单位共办理案件3344件。本月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热办、市广电网络公司无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图所示:
(一)案件办理较好的单位。 公安队伍本着严谨踏实,迅速高效的作风,本月再次夺得超重任务组第一名,结案率97.07%,在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同时,公安局还加大力度治理非营运车辆占道载客等问题,通过持续整治,市区此类问题已初步得到缓解;本月数字城管工作人员想方设法,加班加点为移动咸阳分公司安装VPN专线并调试顺畅,移动公司将库中待办案件100%结清。好的案例:如案件17031300258秦都检察院向东50米路灯井盖缺失,城建局路灯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配型,修复;案件17031400154邮政局十字西北角人行道路面塌陷,城建局市政处仅用三天将此处地基补实,花砖铺设平整,恢复通行;案件17032200025秦皇北路路东咸阳华润纺织有限公司北侧乱堆物堆料,秦都区人民路办事处接案后迅速处置,当天就将案件处理完毕;案件17032000148一号桥北东200米处人行道北侧绿地脏乱,秦都区西兰办快速安排处理,当天办结案件;案件17032400157永绥街路东乐视TV店外悬挂横幅,渭城区中山办接件立刻安排人员处置,案件当天处理完毕;案件17031500049人民东路古渡公园外墙文明标示牌被涂抹,渭城区当天就将被涂抹标牌重新制作,恢复原状。
(二)好的做法。一是思路创新。指挥中心要求信息采集员第一时间发现不需要立案的问题应自行解决,如现场可处置倾倒的标识牌、移位的窨井盖、绑在树上的绳索、随意张贴的小广告等30多类问题,截至目前,采集员自行处置案件近30000件,这种模式在全国尚属首创。二是模式创新。简化二级平台硬件模式,开发软件设计,增设处置账号,实现二级平台的新功能。三是方法创新。对在城市设施上乱挂东西的问题,我们主动联系供电局的张思德电力服务队及时拆除了立杆上违规悬挂的箱体广告。四是制度创新。针对一些分不清责任单位案件制定出激励制度,凡主动解决责任难以界定的案件,月度考核给以加分,市供热办、市城建局做的较好。
(三)案件办理较差的单位: 本月未结案件2700件,仍占应处置案件总数的45%,其中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均未办理案件。市体育局对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负有监管督察的职责,但是长期以来这些场所损毁的部件设施一直得不到修复,影响群众的使用;市交通局对公交站亭,洗车店负有监管审查职能,但是却对此类部件、事件疏于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市貌。较差的案件如:案件17010500424渭阳东路秦月楼西侧健身器材损毁,多次上报,至今仍未修复;案件17030600210文汇西路轻纺住宅小区向东35米公交站牌破损至今未修复;请以上单位认真查处,尽快行动,抓紧时间办结案件。
三、案件高发问题
(一)三月份部件高发集中表现在行道树损毁(87件);通讯交接箱箱门未关或破损(85件);绿地护栏损毁或缺失(83件);雨水篦子损毁或堵塞(71件);垃圾箱不洁或损毁(34件)。如图所示:
(二)三月份事件高发集中表现违法悬挂广告牌(653件);违法占道广告牌(610件);店外经营(596件);机动车乱停乱放(509件);违法张贴小广告(126件)。根据数据显示非法宣传广告类占据高发事件一半以上1389件,约占55%。如图所示:
四、存在的问题
三个月各单位虽然做了大量工作,结案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批转案件不及时。案卷流程显示有的案件做完后,一些单位隔两天才反馈回指挥中心,人为造成不及时结案;二是缺乏责任意识。少数单位总是对库中的案件找原因推诿,造成有些案件长期不能办结。三是个别单位不够重视,主管领导不过问,未配备专职联络员,造成工作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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