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12月1日消息,2011年,苹果公司可谓多事。2011年,一代iPad下架,苹果公司发布新款iPhone4S,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辞世。也就是在这一年,苹果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动法庭闪电战来抗衡主要竞争对手三星公司,指控韩国科技巨头从iPhone和iPad抄袭秘密技术来设计制造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
现在,差不多四年多去了,苹果公司的法律进攻就要达到最关键阶段,决定性时刻。应三星公司之上诉请求,要求解释阐明败诉的陪审团裁决以及因侵犯苹果公司的专利而承担的将近10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一个联邦上诉法院本周四将开庭听取双方的论辩——可能为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法庭来解决发明专利纠纷的科技公司巨头划定新的法律界限。
对于苹果公司而言,在这一有影响力的上诉法院(审查来自于美国各地的专利案件)获得胜诉将会维护硅谷强权的主张,即三星公司的流行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依赖于“可耻地”复制抄袭iPad和iPhone。对于三星公司而言,推翻原裁判而获得于己有利的裁决将会把苹果公司的专利战无效掉,Galaxy系列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制造商一直这么主张,认为苹果公司的专利战一直是一个粗暴的公共关系运动,想要扼杀竞争。
这一案件涉及到的产品有iPhone 4S,而随着苹果公司的iPhone 6和三星公司的Galaxy S5泛滥于市场,iPhone 4S等产品如今在科技市场行将就木,就快成为遗迹了。但是,案件审理结果无论如何都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斯坦福大学法律、科学和技术项目的主任马克•莱姆利(Mark Lemley)说,“该案中的很多法律问题都不是新的,但是双方在争议10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而且可能也在争议智能手机的设计方式,这使得这一案件很重要。”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正在审查圣何塞市(San Jose)的一个陪审团于2012年8月作出的裁决,该裁决裁定三星公司在23个产品中侵犯了苹果公司的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比如Galaxy S2智能手机,同时要求三星公司向iPhone制造商赔偿大约9.3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这一案件,被称为“Apple I“,是发生在作为世仇的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两个审判的第一回合。今年早些时候,另一个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三星公司在最近的几个产品中抄袭了iPhone技术,但给予苹果公司1.2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仅仅是苹果公司请求的损害赔偿金的一个零头。就在本周,三星公司就该裁决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而且法律专家表示,第一个案件的裁决很有可能解决很多相同的法律问题,如果并非全部的话。这次诉讼也可能将困扰了苹果和三星的ECO们多年的官司纠缠彻底解决,尽管很多法律专家表示,败诉方也许会首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复审请求,让美国最高法院来听审。
“如果一个案件触及了专利法中的很多敏感问题,而且已被认为是‘世纪审判’的话,就很有可能引起最高法院法官的注意,”黑斯廷斯法律学院(Hastings College of the Law)教授罗宾•费尔德曼(Robin Feldman)说。
苹果和三星拒绝作出评论。但是在法庭文件中,双方各自陈述了相互抵触的观点。在寻求推翻陪审团裁决时,三星公司把关注焦点放在核心问题上面,特别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三星公司的大多数专利侵权集中在iPhone和iPad的设计上,而非操作技术上。正如三星在向法庭提交的法律文件中所写道,“在这里得出的令人瞠目结舌的判决压倒性地产生于对复杂的技术设备的单纯外观的假定的保护。”三星的律师团队也认为,苹果公司获得的损害赔偿金太多了,声称苹果公司未能证明三星的产品与iPhone或者iPad的销量有任何实质性的关系——陪审团计算损害赔偿金的关键因素。
与此同时,苹果公司则指望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保持一贯的做法,不情愿去改变陪审团裁决。苹果公司的律师强调说,陪审团以及处理该案的美国地区法官露西•科尔(Lucy Koh)有“三星抄袭的大量证据”。“三星和苹果是激烈的竞争对手,”苹果告诉上诉法庭。“但是,三星不是通过技术创新来竞争,而是选择抄袭复制苹果的iPhone和iPad,而且是以一种刻意为之的以及小心翼翼的方式。”
双方都有一些支持证据。27位法学教授站在三星一边,认为允许外观设计专利权之存在会使专利权之范围太过于宽泛。但是,包括Oakley和kohler等传统制造商在内的一些公司,敦促法院强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重要性。法律专家表示很难预测审判结果,尽管上诉法院早已经很熟悉该案;苹果公司至今依然企图阻止三星公司出售被陪审团打上仿冒产品之烙印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上诉法院会不会拒绝,也不得而知。
“社会环境也很重要,”黑斯廷斯法律学院的费德尔曼教授说。“当第一回合的审判开始时,没人听说过智能手机大战或者专利怪兽(patent trolling)。而现在,关于专利系统到底哪里出错了,人人都有自己的看法。”(编译:曹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