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而告之,广而告之是寻找消费者的最原始手段,古代已经有广告。
广告最开始出现在公共的视觉空间里,后来出现在专业媒体上,再后来跑到新媒体上,再后来跑到纯个人的视觉空间_手机里,貌似变得越来越有侵略性,貌似有点自取灭亡的意思。
我们都在想,广告是不是该换个形式,融入产品中,融入到生活中,想想似乎挺美好,问题是,这样的广告还是广告吗?如果它成功了,那意味着要么受众没有感受到它的存在,广告的目的没有达到,这是自取灭亡;要么由于过度配合特定投放环境,受众变窄了,对于广告从业者来说,缺乏规模效应,对于做app的小公司来说也等于救命稻草断掉了,这还是一种自取灭亡;还有一种可能性,消费者的喜好、购物意愿被广告平台时刻掌握,广告精准到无以复加,对于广告主来说它已经不是广而告知的原始手段了,这个时候,广告算是彻底融入消费者生活了,广告从业者需要的规模效应也有了,但消费者也彻底丧失了隐私权,而掌握消费者全部隐私的必将是超大公司,广告行业也会因垄断而萧条,最可怕的是超大公司将会试图控制每个人的思维,试想如果你看到的所有信息都变成润物细无声的个性化广告或者专治不服的软文,你还能保持独立思维吗,基本上就是黑客帝国降临了,所以最终人们必将起而反抗,广告还是会自取灭亡。
所以,和这些自取灭亡的做法相比,目前移动互联网广告的侵略性还算好的,还不算真正地自取灭亡。手机屏幕小?明明变得越来越大嘛。
停止无效地入侵式展现,和谐地向真正的目标消费者兜售商品,实现彻底的cps,这样做真的美好吗?其实这样是非常可怕的。
目前这种简单粗暴的广告无论在哪个领域都不会消失,
简单粗暴的广告虽然防害了消费者的体验,虽然令广告主浪费银子,但它养活了小公司的梦想,使得后来者挑战先行者成为可能,用免费的力量推动了产业的高速进化。
广告说到底就是市场之手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和很多其他手段比起来已经温柔得多了。
广告必须愚蠢,因为它一旦聪明起来,就会变成耍流氓。某搜索引擎一度很聪明地化广告于无形,将广告融合进产品,结果呢?消费者的损失可不是用户体验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