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乱象调查:是节目还是广告

本报记者 姚芃  在国外盛行的电视购物,为什么到了中国就会出现这么多欺诈?并没有“原罪”的新兴商业模式为何会背上众多“罪名”?记者就这些急需答案的问题进行了专题采访。  盲区:是节目还是广告?主持人身份如何界定?  电视购物作为无店铺直销业态,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只是根据1998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电视直销广告管理的通知》,把它划为商业广告,其他均是整顿、禁播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但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电视购物进行规范,存在盲区。  比如:电视购物到底是电视节目还是广告?  这个问题不清晰,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等一系列问题,必然是模糊的。  “就目前而言,这是个既说得清、又说不清的问题”。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告诉记者,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17号令),每套节目每天播放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从这个意义上看,未按广告对待。从工商对广告的管理看,一是广告主支付费用,二是通过媒介发布,三是宣传自己的产品,有这三要素就按广告对待,适用广告法。实践中虽对电视购物的管理在形式上有些弹性,以适应电视媒体的特点需要,但在实质上没有放开,绝对不允许有虚假、夸大和误导。  制定《节目标准》,将推动电视购物节目的规范化运作和发展,为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提供规矩,很有必要。  还有,主持人是何身份?应担何责?  电视购物节目中的主持人不同于代言名人,但又是整个节目、广告的顶梁柱,他们是什么身份?是演员?是类似于商场的导购员?是电视台代表?是广告主的代言人?他们以讲故事、现场演示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他们在所作的虚假和夸大宣传中承担什么责任?  李方午认为,电视购物频道中的主持人、播音员还有一些演员,基本上是电视商场的推销员,被称之为“代言人”。我国广告法对代言没有明确界定,应该属于盲区。国外把代言广告视为“证言广告”,广告中的产品介绍人必须是真实使用者,否则将面临处罚制裁。  国外对代言特别是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处罚甚为严厉,既要处罚传播媒体,又要处罚代言的名人。曾有法国女演员代言了一款镀金戒指,声称戴上戒指30天后会有好运,结果遭到消费者大量投诉。后来她被起诉并被判7天监禁。李方午告诉记者,现行广告法的修改已纳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对于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要列入广告法条款中,代言虚假广告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困境:两个监管者———工商部门和电视台为何缺位?  电视台播出电视购物节目,既是传播信息行为,又是商业销售行为,相关的商品制造商、货源组织商、包装营销商等利益各方又都与电视台密不可分,在利益同构的情形下,电视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对同场竞赛的其他运动员怎么管?  电视购物归属商品零售业,是虚拟市场,理应归工商部门管理,工商能否管得了电视台?  采访中不少人士所关注的问题,都涉及到电视台和工商部门,他们都是电视购物监管的主要部门。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新闻媒体也汇入了商业化浪潮,“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体制使电视台的生存问题无从回避。谈到电视购物乱象,想撇清电视台对利益的追求是不可能的。李方午说。  中国是世界上电视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全国有900多家无线电视台和700多家有线电视台,各级电视台、有线台和教育电视台频道达3000多个,比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等国家的电视台总和还多。  竞争是残酷的。伴随电视台频道数量增加,频道价值的减弱,广告是电视媒体生计的重要源泉,但17号令对广告时间的明确限定不能随意突破,而资源不断向优势的电视台集中,各级电视台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一些地方电视台为了生存,出卖“离峰时段”上购物节目,为一些虚假宣传带来了可乘之机。一位地方工商局局长如是说。  而另一个监管者———工商部门,该出手时出得了手吗?  “电视台有特殊的资源。”这位地方工商局局长告诉记者,为了净化电视购物市场,他们曾查到两个“炸弹”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的罚款,结果,被打了招呼的工商局连1倍罚款的罚单都开不出来。  一位普通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作为市场监管机关,工商局拥有处罚权,电视购物播放违法违规广告本应受到处罚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无论是电视台还是企业,也无论他们是由于握有舆论话语权还是由于对当地财政的贡献,他们对工商执法都有影响和制衡,能够让工商执法该出手时手出不去。  “电视购物作为新兴商业模式,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市场管理体系还未形成”,李方午的介绍和分析很能代表大多数被访人士的观点。  入行门槛低,也是电视购物问题频出的一个因素。据一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搞一个电视直销公司,七八个人甚至三五个人加一辆汽车,几部电话加几个接线小姐就能搭起销售班子,公司就能开了,而商品、分销等事宜,就让供货的厂家承担。  从实际情况看,电视直销商的工作重心,就是千方百计包装产品、创意广告。准入门槛低,使违法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电视购物节目从内容上说,属广电部门管;从广告形式上说,又由工商部门管,直销企业由商务部门管。“可现在相应的规范不明确,出了问题很难办。”这位执法人员说。  饱尝电视购物之苦的张先生认为,消费者在超市、商场买到货,可退、换;网上购物,平台运营商比如淘宝也会负责的;在市场摊位上买到
假货,市场开办者也是要担责的。对于电视购物来说,电视台就是虚拟市场,是销售平台,出了问题,电视台该负什么责任却没说法。  就这样,电视购物陷入到了一个与各方有关、但各方又都无法单独处理的怪圈。  就这样,电视媒体成了电视购物脑残式疯狂推销的最大帮凶,成了忽悠大众的最好工具。

时间: 2024-07-28 2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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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游走在节目和广告之间的灰色地带

新华网重庆3月14日专电(记者 郭立) 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2009年重庆消费者电视购物占消费投诉的12%,电视购物欺诈成为重庆市今年消费投诉新的热点.由于电视直销.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具有跨区域性.涉案主体多的特点,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面临"难以深究.难以处罚"的尴尬局面. 电视购物屡曝骗局 2009年1月5日,丰都县消费者余斌看到湖北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购物广告,通过上海邦可贸易公司以1037元的价格能买到"公爵王黄金版"手机.余斌与该公司联系后,约定通过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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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行业变局:直销节目退出购物频道抢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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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太疯狂雷倒消费者

有些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的形式购买商品,然而送来的东西却总是不尽如人意.近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以下简称 "广电总局")表示,将对电视购物进行整顿.而年内,消费者就有望通过比照出台的电视购物节目标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视购物太疯狂 据市工商局和市消保委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 12315平台接到的涉及电视购物的申 (投)诉同比大幅上升,共有3075件,高居各商品和服务的首位,与去年一季度相比,上升了284%,且一个季度的投诉量已超过去年全年投诉量的3/4.工商部门表示,

电视购物遭遇信任危机其中埋藏着多少陷阱?

很多在电视上"看上去很美"的商品到了消费者手中,一切都变了."我这辈子再也不会去看电视购物了."买多功能"皇冠"手机却收到一只劣质手表的淳安消费者唐先生气愤地说. 电视购物广告信任危机日益严重,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更影响了电视媒体的公信力.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对播出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等6个频道进行立案查处,让人不由得心生警惕:电视购物还有多少陷阱? "吹"字当头电视购物陷阱防不胜防 "水浸不湿.砖砸

九成多消费者不选择电视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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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呼吁电视购物一律开包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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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四陷阱引信任危机:大众被叫卖愚弄

在中国,电视是大众伴侣.打开电视,你既是观众,又是消费者. 被洗脑式的叫卖愚弄着 以下是几个采访片断. 片断一:前些天在电视购物节目上看到一款项链,坠子上面镶嵌的三颗钻石熠熠生辉.主持人对"情定三生"的深情诠释,对"绝对真钻"."货到付款"的庄严承诺,直让我感觉不买一款送给女朋友,这一宿就过不去. 订购时他们说电视上看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货到了,钱付了,打开一看,我都要晕了,先不说是真是假了,钻石那个小,只能用放大镜来看!跟电视上差太远了!等我打

建立电视购物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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