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今天想好了聊聊创业的话题,不过我原本把主题设定在为中国电子商务漫谈,一是慢慢谈的慢,二是随想随谈的漫。所以既然有兄弟提到了网店纳税,那就先对这个题目啰嗦两句吧。
虽然早已不是莫非王土、莫非王臣的年代了,但是无论是普天之下,率土之滨理论上都是要交税的。所以,外国人说世上只有死亡和税是任何人一生终须面对的两件事。实体店也好,网店也好,都得交税,这点不仅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的,从道理上也说得通:国家需要税款来购买诸如国防、医疗、治安等公共产品。不过由于国家扶持和行业的某些特性,国家对于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或者暂时免征,或者通过财政补助扶持,或者由于征管难度而暂时无法征收。于是一些朋友产生一种印象就是电子商务是不用交税的。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姑且不算有盈利时才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个人和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不论采用网上,还是现场销售,绝大多数提供劳务或者产品销售的企业或者个人从法律上都是有纳税义务的。目前,国家如果有一天要对网店征税,只不过把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应该征收但是无法征收的税重新补回来而已。
说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有会,认为我是税务局的五毛党。其实,这并不是我的意思。我认为作为一个新型行业,电子商务的确需要更多的扶持。因此,哪怕对于电子商务的扶持做到即征即退,我也认为政策还应有进一步优惠的空间。我只是认为,这种优惠不应该同逃税混同起来;税率高低不应该同纳税义务混同起来。目前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因此导致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并没有尽其纳税义务,这样对于同样从事生产和经营的非电商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是一种不公平,对于那些合规经营的电商企业这是一种不公平。听说有人担心,网店缴税了以后将完全丧失价格优势,从而无法生存。
我很不屑这种理论,我不禁要问,难道网店的优势只有靠逃税才能体现么?电子商务对于传统商业,体现在其优化了供应链的效率,降低了消费者获取产品的成本;体现在其通过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为用户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上。如果一个电子商务的从业者,无法做到这些提升从而必须同过逃税才能让自己获得竞争优势,那么我不客气的说一句,这种模式的电子商务是长期是一定会被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