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昨天下午,对肖传国一案判决不满,申请检方抗诉的方舟子、方玄昌接到了答复书,石景山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在肖传国等人被判刑后,方玄昌、方舟子均认为“判得太轻了”,随即申请检方抗诉。在申请书中,“二方”列出了一审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有误、使用法律错误、量刑过轻、事实定性错误五大理由。 方玄昌说,昨天下午,他收到了检方作出了抗诉请求答复书,检方称“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对于检方的答复,方玄昌表示也在意料之中。 虽然“二方”的抗诉申请未获支持,但因被告人肖传国和戴建湘都提出了上诉,二审还会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另外,方玄昌准备今日向检方递交《海内外医学界人士关于强烈建议重新鉴定方玄昌伤情的公开信》,要求重新鉴定其伤情。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头皮钝器创口累计达到6厘米就构成轻伤,而法医测量方玄昌的伤疤只有5.5厘米。公开信中称“在鉴定中采用单纯的测量伤疤的长度来对本案定性是荒谬的。由于伤疤在愈合的过程中会有收缩,因此,在伤后两个多月做鉴定时,仅以伤疤长度的5毫米之差就否定伤害的严重程度是令人不可接受的。”
时间: 2024-10-22 15: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