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NBC(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
近日,业内著名博客洪波写了一篇题为《世上没有“电子商务”这种东西》的博文,核心观点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电子商务公司,你要么是电子,要么是商务,要么是电子加商务。所谓的电子商务,将逐渐分化成两类公司,一类是商务公司,直接销售商品,一类是为商务公司提供电子支持的公司。
笔者赞同从概念与实际应用角度对电子与商务进行区隔,但笔者认为传统的国内电子商务企业未来将大致可以被划分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与电子商务B2C企业两类。毕竟而多年前提出的C2C概念在商业实践中已经逐渐趋势性转化为B2C或B2B。
马云以及旗下的阿里巴巴集团一直被业界称为中国电子商务的旗舰与标杆,无论从规模或是从体系完备性上看,阿里系都当之无愧。但问题是,无论是作为B2B的阿里巴巴或是作为C2C的淘宝,阿里本身在其中并不扮演商务交易角色,其只是一个电子平台环境的构建者与提供者,真正的商务交易是由B与B、B与C、C与C线下或线上直接完成的。
从这个角度说,阿里系并不是纯粹的电子商务企业,因为它既仅有电子而没有商务。
从强调商务交易的角度看,国内真正能够称得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该是B2C企业,例如当当、卓越、VANCL等,以及借助ShopEx搭建起的众多独立电子商务B2C交易网站(店)。当然,阿里B2B平台与ShopEx等独立网店系统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冲突或竞争,毕竟许多企业既是阿里中国供应商的会员,借助其上的询盘信息流促成出口贸易,同时又借助ShopEx等开辟独立网站(店),进行直销式的内外贸电子化商务交易。
百度CEO李彦宏曾提出:五年后不再有互联网公司,因为所有的公司都在用互联网”,从这样的趋势角度来看,由于网店程序可免费下载,搭建简单,可大大降低传统企业进入互联网的成本,那么未来独立搭建网站(店)的B2C电子商务企业必将成为国内电子商务的主力,这一点从ShopEx的快速发展就可得到一些佐证,据悉,ShopEx目前已拥有45万B2C用户,并以每天1500的数量在上升。
如果说阿里巴巴贩卖的是信息流的话,那么依靠ShopEx等网店系统建立的独立电子商务网站(店),由于拥有独立的网站、域名、用户、数据库以及管理体系,使得其贩卖的是品牌、服务与产品;前者是寄人篱下,以钱生钱,存在被动性,而后者则是自己的地盘自己做主,要想长久经营,持续品牌化经营,就容不得半点马虎。
韩国电子商务成长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前景例证:韩国人口数为4800万人,网民数为3400万人,网络覆盖率为75%,网购人数2400万人/占网民的70%,网上购物占社会总体零售额的比例为12%,已成为韩国第二大商品流通渠道,而韩国大部分B2C网站都是传统企业做的。(详情参见《韩国电子商务之旅—拜访韩国TOP B2C/C2C》)因此如果说再复制一个阿里巴巴B2B平台,应该说很难,但如果说要按照行业细分复制具体的B2C企业,应该说门槛已经很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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