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在沪所有生产企业 只要产品有缺陷监管部门就有权“责令召回” 今后只要是在上海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一旦发现缺陷,上海地方监管部门就有权“责令召回”。 《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昨天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海地方立法将率先探索制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预计该法规可在明年通过。 “召回制度”覆盖全上海 《草案》提出,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即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跨国公司,只要在上海设厂生产产品,都要遵守“召回制度”。 特定情况下,监管部门有“责令召回”的权力。《草案》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进行缺陷调查。经调查确认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且生产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不足以防止危害发生,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召回,并向社会发布公告。销售者获知产品存在缺陷后不停止销售,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销售。 奖品赠品也将被规范 《草案》强化了产品质量的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的适用对象,扩大到生产者、经营者、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奖品。今后,企业对于“奖品赠品不讲求质量”的观念将逐渐被改变。 今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 、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草案》规定,产品销售者对其售出产品的质量实行先行负责;售出产品如存在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不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等情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时间: 2024-09-19 1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