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对“真假开心网案”做出判决,千橡使用与开心网相同的“开心网”名称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千橡被判赔偿40万元,并停用开心网名称。
但按照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虽使用了“开心网”标识和“kaixin.com”域名,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但该服务类别与涉案"开心"文字注册商标核准的服务类别不相同,亦不近似,故千橡方面并未侵犯开心人公司(开心网的运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具体判决如下:
其一、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其二、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其三、驳回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透露,“1996年4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四川国光实业公司获得了"开心"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第833997号,核准服务项目为第42类。2008年12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给开心人公司。该商标有效期至2016年4月20日。”
2009年10月23日,千橡互联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了开心人公司的"开心"文字注册商标。2009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了上述申请。
案件回放
真假开心网案历时一年半。
2008年3月,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开始运营开心网(kaixin001.com)。2008年10月,千橡网高价购得kaixin.com域名,并推出同样名为“开心网”的网站。
2009年5月,开心网状告千橡旗下开心网kaixin.com涉嫌不正当竞争,要求后者停用“开心网”名称和域名kaixin.com,并索赔1000万元。
2009年10月28日,此案首次开庭审理,但因为开心网kaixin在千橡系内部被转让至千橡网景名下,审理未当庭宣判。
2010年6月30日,此案二次开庭审理,千橡方请求认定机构对开心网在2008年10月时是否知名和具有特有名称等进行鉴定,被法院当庭驳回。至此,此案的关键点落在:2008年10月,千橡开心网上线时,开心网是否 “知名”。
到了2010年9月,千橡宣布将旗下开心网和人人网合并,此举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千橡提前了结此案,选择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