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izon近期对自身的产品组合进行了比较大幅度的调整:年初宣布以36亿美元的价格向Equinix公司出售29个数据中心,准备出售的数据中心位于美国和拉丁美洲的15个城市区域,包括纽约、亚特兰大、芝加哥、波哥大和圣保罗等。5月Verizon宣布与IBM达成协议,将把自己的云和管理托管业务出售给IBM,同时与IBM在网络和云业务方面展开多项合作。
美国主流电信运营商剥离数据中心业务似乎与云业务市场蓬勃发展的情况有些矛盾。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什么?运营商真的在云服务市场失败了吗?更为适合的市场玩家是谁?这些问题都很值得分析。
多种云服务模式可选择
运营商出售看似具备基础性垄断优势的数据中心,将业务重点转向软件服务,除了资金压力外,更多体现的是对业务模式发展方向理解上的变化。最初云服务更多被理解为类似数据中心一样的网络基础设施集中化服务,但随着云业务的发展,这样的观念不断地被更新。
通常人们认为云计算是一种能够通过网络以便利的按需付费方式获取计算资源(如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和服务)并提高其可用性的模式,这些资源来自于一个共享的可配置资源池,并能够以最省力和无人干预的方式获取并释放。因此云计算具有如下基本特征:按需自助服务、广泛的网络访问、资源池、快速弹性、服务可测量等。
云服务提供商会动态配置自己和其他网络供应商、基础设施提供商、软件开发商等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并充分利用云计算服务企业外部的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但站在运营商的视角,目前提供云服务的形态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是“纯管道”模式。
运营商和具备云服务基础架构的服务提供者(包括类似Amazon、Google、微软等企业)、云服务软件产品提供商等合作,运营商提供管道,合作伙伴提供云平台及平台之上的各种服务。这种合作模式中运营商基本不需要做特别大的业务调整,采用传统的业务产品和流程即可快速切入市场;缺点在于运营商对于云平台完全没有参与度和控制能力,随着云架构的部署,会丧失传统层次结构中的战略主导地位,长远看来将会在信息服务中逐渐被边缘化。
二是“IaaS”模式。
依托基础设施,运营商在管道基础上提供增值IaaS服务。运营商因为具备基础设施能力、运维能力、运营能力和丰富的复杂网络架构运营经验,而在IDC基础上提供架构能力时驾轻就熟。这一层面的难点在于如何基于客户数据和应用架构设计好IT架构的“落地”问题,以及由于历史原因导致不同架构之间的互操作或是演进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IT经验缺乏的运营商而言是很大的考验。这种情况下,运营商与合作伙伴就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关系。
三是“PaaS”模式。
运营商在IaaS基础上提供平台化的云服务,如业务、用户管理,通过数据分析实现业务建议结果;开放第三方内容、应用上的合作,扮演代理(Broker)的角色。运营商具有网络、信息业务、渠道、客户、终端的一体化运营能力,拥有大量产业链中所独有的资源,如基础网络运营能力(计费、接入管理、鉴权、定位信息、呼叫控制、用户状态)和渠道及客服资源(收费能力、推广能力、售后、认证、关系维系、用户数据采集),所有这些数据都包含了用户全方位的数据轨迹、兴趣图谱、行为习惯等具有可深度挖掘及产生新价值的潜力。因此这些能力的封装为该战略提供了基础。但在这一层面提供服务需要运营商投入力量整合各类能力——这些能力部分是内在的,部分是通过与合作伙伴合作获取的,因此对运营商提出了较高要求。
四是“SaaS”模式。
运营商进一步提供垂直应用和内容服务,如政务应用、行业应用、各类信息化服务等,通过合作或是能力获取的方式,有选择地进入垂直行业,获取资源和能力,并通过在垂直行业的业务开展,积累对行业的理解,提升洞察行业问题的敏感度。进而逐渐改变运营商传统的“规模经济”,通过“复杂度经济”获取效益,进一步向价值链上游实现业务拓展和转型。近期不少运营商提出的“软件化”战略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对这一层次的战略进行诠释。在这一过程中,运营商认为应用层面的很多能力可以通过开放引入第三方能力的方式加以实现。
数据中心并非提供云服务必要条件
运营商积极参与云服务市场竞争,主要是因为考虑到云服务市场的两个重要特征: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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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又称为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指用户使用某种产品或服务所获得的效用随着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用户人数增加而增加。锁定效果(lock-in effect)又被视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的典型例证,指对于最初的路径条件或者制度的敏感性依赖。
网络效应的存在,使得某一特定云计算产品或服务的用户越多,该产品或服务具有的价值越大,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该产品或服务。而锁定效应的作用,使得最初选择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用户产生依赖,不会轻易选择其它云产品或服务。也就是说,运营商提供的云服务一旦形成规模,边际效应就会很明显,客户对运营商提供服务的路径依赖也会形成。
一个比较完整的电信行业价值链包括政府、基础网络架构投资者、基础网络建设者、应用建设者、服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专业行业用户、公共服务提供者、个人客户等多方。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能够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充分竞争市场,因此在《反垄断法》的5个最重要领域(共谋行动、产品销售、竞争中的知识产权限制、支配地位企业行为和企业合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垄断性行为会受到非常严格的管制。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网络建设者、应用提供者和服务提供者通常由不同的企业承担——即使由同样的企业承担,他们也很难利用垄断地位实现对竞争对手的打击。IT网络基础架构与具备行业特性的垂直行业市场之间边界是比较清楚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云服务市场的纯管道模式和IaaS模式是可以与PaaS和SaaS服务模式分离看待的,并不存在掌握了网络基础架构就形成对市场垄断的情况。另一方面,尽管从事大规模的公共云服务时,拥有自己的数据中心可以更好利用云计算技术,并最大程度控制成本和能耗,但无论是提供IaaS、PaaS还是SaaS服务,运营商并不必然需要拥有自己的数据中心。PaaS和SaaS是毫无疑问的,甚至IaaS运营商也可利用第三方数据中心的环境,自己提供服务器、存储设备和云操作系统。
弃IaaS,保留PaaS和SaaS
Verizon的云网络基础架构出售行为可以理解为放弃管道模式和IaaS模式,但保留PaaS和SaaS模式。在PaaS和SaaS服务模式中,作为买方的用户,基于锁定效应对作为卖方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产生比较高的依赖,即使卖方提高价格,买方出于操作习惯及云端资料的存储和转移成本,也不会离开而选择其他云计算服务。也就是说在PaaS和SaaS服务模式中,路径依赖效应体现得比较明显。另一方面,PaaS和SaaS服务市场的集中度还没有那么高,市场机会仍然比较多。
比较而言,在IaaS服务模式最为典型的数据中心业务中,传统业务产品和服务商品化的特征非常明显,即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网络带宽、主机托管、网站托管、IT资源管理等服务和产品在服务质量、服务能力上的差异越来越小,市场竞争将变得足够充分,从而使得利润变得很低。而随着大量绿色节能的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和投入使用,传统数据中心的服务低值化趋势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将资源转移到Paas和Saas等新型云服务形态是一种合乎逻辑的选择。
与此同时,Verizon对数据中心资产的出售并不意味着它离开了这个市场,更不能断言Verizon在云市场已经失败,相反它仍然具备为客户提供云服务的能力,而且这些服务还将成为它们的业务发展重点。Verizon完成数据中心资产的出售后,可能会以“云服务虚拟运营商”的形式出现,向相应的基础设施厂商租用IT基础设施,然后加上自己的云服务和软件服务出售给最终客户。
这样一来,Verizon可以在不用关注基础网络架构建设及运营的情况下,将重点放在“云化”、“开放式架构”、“运营商快速提供服务”、“引入第三方应用能力”等方面,通过这样的出售行为实现对业务的剪裁。作为美国最为重要的云服务提供和云系统集成公司之一的Verizon Enterprise Solutions,是Verizon提供云系统集成和IT服务的主要阵地。在Verizon的产品列表中,“云和IT服务”依然出现在显眼的位置。期望在PaaS和SaaS市场上有所作为的Verizon,并没有完全放弃对IaaS市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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