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券商分为11类,从“扶大限斜到“扶优限劣” 本报讯(记者/田志明)5月31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工作指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五类11级的券商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据悉,今年的券商分类评审工作将依据新《规定》要求进行。 新的《规定》将正常经营的券商基准分设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券商最高可获得140分的分数。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5大类11个级别。 证监会明确将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券商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同时,分类结果将作为券商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时间: 2024-10-24 09: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