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作正式启动,5城市被纳入试点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
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6万元。 本报讯 (记者刘新宇、何颖思)财政部昨日在官方网站上宣布,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补贴不发给消费者 另外,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这也意味着业界“将混合动力技术、车型也纳入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范围”的呼吁,并未在《通知》得到体现。混合动力技术还是被纳入了传统节能产品的补贴范畴,享受3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定额补贴。
时间: 2024-09-15 01: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