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 资料图
10日上午九点多,备受舆论关注的">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转发微博被劳教申诉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任建宇因在QQ空间和微博上转发或发表时政评论信息,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2011年9月被处以劳教两年。
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由其父任世六代理,向重庆市第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或确认该决定无效。
10日当天中午,审判长宣布休庭,于13时继续庭审。16时5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庭审焦点
起诉是否已超出诉讼期限
据旁听者描述,在庭审中,任建宇保持手腕合拢姿势并发抖。其代理律师浦志强说:现在是在法庭上,不用再害怕了。
据现场旁听人员的消息,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任建宇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期限。
记者在盖有重庆市劳教委公章的《答辩状》复印件中看到,重庆市劳教委陈述了两点意见。其中之一就是“任建宇在收到劳教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时效内通过其亲属代理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向有关人员提出诉讼意愿,其诉讼权利已经丧失。这次起诉超过最长起诉期限,应当驳回。”
而对于这一观点,原告任建宇的代理律师浦志强予以了驳斥。
浦志强表示,劳教委的答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之内。这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任建宇现在还被关着,当然不具有行政起诉期限的问题。
据旁听人员透露,有关是否超期诉讼的问题,法院并没有当庭给出结论。
原告律师
检方拒绝实施逮捕 其仍被劳教
昨日下午一点钟,法院对该案继续开庭,审理案件主体,也就是“重庆市劳教委对任建宇做出的劳教决定是否合法”。
重庆市劳教委在答辩状中还称,任建宇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上以贴图、发帖与转帖等方式发表有关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负面言论与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因此,劳教委认为任建宇的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事实。由于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因而作出劳教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原告律师浦志强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浦志强说,重庆市公安局所有的证据都是证明任建宇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结论写得很清楚。重庆市公安局依然向重庆市一分检请求批准逮捕他(任建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然后去年2011年9月23日,重庆一分检当天做出决定,不批准对他进行逮捕,就说他不构成犯罪,因为情节轻微。这种情况下,重庆市公安局应该立即放掉他,但是重庆市公安局居然在同一天就是9月23日这一天,做出了这个劳教决定。我不知道重庆市公安到底是怎么样去做的。
昨日17时,审判长宣布,因案情重大,案件在程序、实体等问题上都需要进一步核实,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