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组织《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座谈会,其中,重点就如何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随讨论越发明晰: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投资者,或将有自主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权利,产业基金或将有由原来的审批制走向备案制。
产业投资基金走向备案制
本次座谈会同时表达另一个重要的信号是,在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阶段,审批是必要的;但发展到目前阶段,就没有必要继续实行审批制了。下一阶段,产业基金的设立将本着“政府宏观指导和商业化运作相结合”、“适度监管和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只要是合格的投资人和管理人,按照有关“设立条件”即可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而政府的角色也将从一名有审批权力的行业管理者向行使核准职责的“看门人”转变。
弘毅投资董事长赵令欢说,健康的市场环境至关重要。国外PE是基于自律的行业,对此,他建议《办法》确立以市场为主的指导思想。最终对投资盈亏负责的,是决定投资的人。政府不给钱,却负责审批,就容易造成市场错位。监管部门负不起这个责任,最终还是让投资者来负责。
政府监管仍国家投资基金
然而,围绕财政、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国有企业等投资的基金,如何监管,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中科招商董事长单祥双说,对涉及国家金融资本的,可以在制度安排上给予必要的限制,如进行备案管理甚至核准。但没有必要约束投资人,投资人的风险由投资人自己负责;对管理人,也不应有太多约束。涉及国家重大产业结构调整或与宏观调控相关,因而有必要动员国家资源来引导、推动的基金,可由政府适当介入,设立引导性基金。但引导性基金不可代替市场化基金。建议《办法》对从业人员的资质作出适当规定,但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自律约束,应交给协会负责。
“解放”投资人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小组第一次座谈会由财金司副司长曹文炼主持,首先传达了国务院领导最近对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指示。
据悉,这次会议传达了一个很重要的信号,即《办法》规范和推动市场发展、解放投资人。社保基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投资者,均应有自主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权利。与会代表,国资委研究中心卢永真部长在会上表示,《办法》最重要的是解放投资者。如果能够解放国有企业,使其能够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就有很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