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加快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续政策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快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续政策的制定,抓紧出台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优惠目录、境外所得征税办法等相关政策。同时,要加快完善股权转让、企业年金等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国家税务总局还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农产品初加工目录,研究完善软件和集成电路、采矿业、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税政策。  王力强调,要以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管为重点,强化非劳动所得征管。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将进一步强化劳务报酬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的管理,重点加强支付给非本单位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及申报工作。

时间: 2024-10-22 04: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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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优惠税率的规定

与原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主要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之内,以解决现行政策执行中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问题. 二是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原则化处理,对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

新企业所得税法:创业者的福音

创业者的福音,股市的实质利好 扬韬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也正式公布.仔细阅读条例内容,可以肯定地说,将实质性.大幅度降低中国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这是中国创业者的福音.对上市公司来说,部分企业的效益将因此而明显改观.以下略举几例: 1.合理薪金支出允许全额计入成本.此前,中国的企业被硬性规定了薪金税前抵扣的水平,上海这样的地方,允许发生额不过1000多元,使得企业不堪重负.比如,某人月薪1万元,他缴纳所得税后,实际所得大约不足8000元.但是,税务部门规

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的具体范围和方法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优惠的规定,实施条例对优惠范围和方法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免征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的具体范围. 二是明确了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三是明确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四是明确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五是明确了企业购置用于

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和纳税义务的确定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的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有效行使我国税收管辖权,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新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际通行做法,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标准,把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采用"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范围的确定

考虑到实践中从事生产经营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多样,为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及其实施条例改变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保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协调一致. 同时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原则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从企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生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注重强调企业收入与费用的时间配比,要求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企业在不同纳税期间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坚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利用收入和支出确认时间的不同规避税收.另外,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税法相比的重大变化

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大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法律层次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形式立法的做法: 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税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充实了反避税等内容: 三是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借鉴国际通行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经验,在纳税人分类及义务的判定.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的规范.优惠政策的调整.反避税规则的引入等方面,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 四是更加符合我国经济

税务总局明确农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了中国农业银行改制的有关契税政策.这是记者20日从税务总局了解到的. 税务总局明确: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划拨用地,不征契税. 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批准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中国农业银行

税务总局试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务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正式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简称<指引>).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 滞纳金以及刑罚处罚:另一种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 据介绍,该<指引>就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组织建设.风险识别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