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邹乐)昨天是
世界知识产权日,通州法院对一起假冒“马爹利”、“轩尼诗”等酒类注册商标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 2010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雇佣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轩尼诗公司等单位授权许可,非法使用上述单位的“马爹利”、“轩尼诗”等酒类注册商标,在通州区台湖镇租用的库房内生产销售马爹利XO白兰地、轩尼诗VSOP白兰地等假冒洋酒。2010年7月29日,李某和付某被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次日,公安机关在李某租赁的房屋内搜
查出货物托运单28张,货物托运单显示李某向平顶山、大连、宁国、福安等地销售假冒酒。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付某生产销售假冒10种注册商标的洋酒品牌,当场查获的侵权产品货值金额达219160元,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时间: 2024-08-22 0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