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青)认为“爱国者”商标受到侵害,商标权人北京华旗资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海尔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对这一备受关注的侵犯商标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爱国者”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华旗公司为商标权人。北京海尔公司在介绍、推广和宣传其研发的数字电视解码芯片产品过程中,在该公司网站上刊登、转载了多篇文章,其中出现了大量诸如“海尔‘爱国者III号’数字电视信源解码芯片”等表述。 海淀法院判令北京海尔公司停止侵权,并在该公司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为华旗公司消除影响。对于华旗公司要求赔偿34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缺乏足够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最终酌情判令北京海尔公司赔偿华旗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共计50万元。
时间: 2024-09-20 14: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