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九成以上选择仲裁解决

本报记者辛红本报实习生周琳  只要每年花320元就可以注册“我的谷歌.com”这个域名,同样,每年花320元也可以注册“谷歌在线.com”“谷歌服务.com”“谷歌产品.com”等域名……  这是10月15日记者在国内知名的域名注册机构中国万网查询的结果。同样,在知名域名注册机构www.whois.com和www.register.com上输入关键词,能同样查询相关域名的注册建议。  或许,有人认为这是为注册域名、投资域名的“米农”们提供的周到服务。但在10月15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举办的亚洲域名机构网上争议解决研讨会上,专家认为,这是一种域名不当注册的典型诱导,域名系统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注册机构的管理,并适当引入违规惩罚制度。  域名注册诱导严重  除了“谷歌”之外,加个前缀或后缀的google的相关域名在各个域名注册机构也都是明码标价的,比如TheBetterGoogle.com、GoogleySearch.net、GreatGoogleMap.com、FreeGoogleGuide.com都只需要9.88美元,而google.gov.cn首年需要180元,googleonline.tv每年要500元,收费不等。  对此,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唐广良直言:“域名争议解决的目的是域名系统及域名的合规性,域名注册系统自身应首先解决注册制度的合规性。对于注册机构的典型诱导,管理机构若不管的话,域名争议会越来越多。”  事实上,域名争议近年来层出不穷,域名抢注花样翻新,除了域名注册机构的推手作用外,业内人士也不得不感叹:“有的人太聪明了。”  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统计,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成立至今共审理案件1800多件,其中.cn域名争议1403件,.com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368件。近3年来,每年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解决的案件都在260件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权利人的投诉89%以上获得了支持。今年截至7月底,只有一件投诉被驳回。  拼音和组合图形抢注增多  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表示,目前受理的案件中,除了早年间企业商标、商号、商品名称等被他人抢注用于出售或不投入实际使用外,争议案件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搭企业品牌的便车,利用品牌知名度提高用于商业目的的网站的点击率。比如中兴通讯.cn,曾被注册为南京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网站;中国银行.cn被注册为广东一广告公司网站;阿里巴巴通用网址被当成化工产品销售网站。  二是与企业商标、商号等相似的标识被他人抢注,用于销售权利人商品甚至假冒商品或者与权利人有竞争关系的对手产品,误导公众。比如pingan-china.cn曾被一保险网站注册,且解析至权利人官方网站,造成公众混淆。  三是同一商标或商号使用者在先注册,后来者可能丧失在网络上使用自己享有权利标识的机会。比如仁和药业通用网址的持有人不是江西仁和集团,而是山东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四是商标、企业名称等因不具有显著性,企业因此丧失使用自己享有权利标识的机会。如北方.中国,中国北方工业公司虽拥有“北方”商标和商号,但北方.中国不会与北方公司产生必然联系。  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艳新告诉记者,从最近代理的案件看,还出现一个趋势,就是拼音和组合图形抢注增多。2009年她代理过一个qinling.cn的案子,这个域名被注册用于“秦陵”考古研究。虽然陕西秦岭蜂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为“qinling秦岭”的组合图标,但是专家认为qinling与秦岭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且被投诉人善意使用该域名,于是驳回投诉。  “恶意”认定要件让专家头疼  尽管九成的域名投诉得到了支持,但是对于判定的要件之一“注册使用域名具有恶意”却让参与裁定的专家大伤脑筋。  目前,对于恶意的认定主要依据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认为,要证明恶意真是困难重重,出售不一定就是恶意,仅有不特定的出售或出售意向的证据会被认为举证不足。此外,要证明被投诉人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或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的举证难度都很大,他建议,删掉恶意要件。  唐广良对此表示赞同。“很难证明对方有没有恶意。”唐广良说:“恶意已成为可有可无的条件。在实践中,专家组的工作不是审查投诉人是否提供了恶意的证据,而是审查被投诉人是否提供了足以否定恶意的证据,或者足以证明善意的证据。我认为目前不存在选择的有限性导致不得不选择近似的问题,只要被投诉人没有响当当的理由,就不保护。实际上,仅仅因被投诉人没有恶意而驳回的案件已越来越少了。”  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文泉告诉记者,他曾代理过国外一知名品牌案件,该品牌虽在国外享有盛誉而在国内知晓度寥寥,在国内被注册为域名后,根本无从证明恶意,最后投诉被驳回。  绝大多数投诉由世界知名公司提起  焦亚尼表示,域名争议案件日趋增多,也给国内企业提了个醒:应当重视网络标识在信息传播中的作用。  据悉,在目前的投诉中,绝大多数投诉由世界知名公司提起。2009年审结的205件.cn案件中,只有12件由国内企业提起。2010年审结的82件.cn案件中,只有6件由国内企业提起。  另外,近3年没有国内企业提起通用网址投诉,只有一家国内企业提起无线网址投诉。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自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0年成立以来,因其便捷高效、省时省力而成为解决争议的主渠道。据统计,案件起诉到法院的不足5%。但有的企业仍然不知道有这样一个纠纷解决机制。

时间: 2024-09-22 11:59:09

域名争议九成以上选择仲裁解决的相关文章

微博投票反响大 超九成网友选择“抵制”

李开复CFP供BOSS团嘉宾文颐 天津卫视求职节目<非你莫属>中,求职者郭杰被BOSS团质疑学历造假后当场晕倒,引起轩然大波,留学生们力挺郭杰,要求节目组及质疑其学历的BOSS团成员文颐道歉.前日,创新工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开复也公开质疑<非你莫属>,并在微博中发起"万人实名抵制<非你莫属>:同意者请转发!"的投票活动.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微博吸引了近20万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表示"我抵制<非你莫属>,直到节目道歉整改"

域名争议逾九成选择仲裁解决 鲜见国内企业投诉

中介交易 SEO诊断淘宝客 站长团购 云主机 技术大厅 只要每年花320元就可以注册"我的谷歌.com"这个域名,同样,每年花320元也可以注册"谷歌在线.com""谷歌服务.com""谷歌产品.com"等域名-- 这是10月15日记者在国内知名的域名注册机构中国万网查询的结果.同样,在知名域名注册机构www.whois.com和www.register.com上输入关键词,能同样查询相关域名的注册建议. 或许,有人认为这是为

近九成网友购房愿选现房 成为刚需客户的首选

导报讯 (记者 鲍娜)期房和现房,你会选哪个?面对这个问题,接近九成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3640.html">网友选择购买现房.厦门房地产联合网的最新一项1154.html">调查显示,由于现房所具有的"看得见.摸得着.入住快.价格稳定"等优势,成为刚需客户的首选. 据了解,自从两年前调控大幕开启后,房产销售一度跌进低谷,销售周期明显拉长,也使厦门众多楼盘从期房熬成了准现房,这一现状反倒对促进成

CNNIC关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三

第三章 投 诉     第十一条 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均可以依据<解决办法>及<程序规则>的规定向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以启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十二条 投诉书应当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无法按规定提交电子文本投诉书以及没有电子文件格式的附件除外),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明确请求:     (二)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名称).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则

中介交易 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第一条 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则. 第二条 根据<解决办法>而进行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受本规则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根据本规则制定的<补充规则>所约束. 第三条 本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中涉及的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解决办法>: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则.     第二条 根据<解决办法>而进行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受本规则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根据本规则制定的<补充规则>所约束.     第三条 本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中涉及的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解决办法>: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

CNNIC关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四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七条 被投诉人应当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开始之日起20日内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     第十八条 答辩书应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无法按规定提交电子文本答辩书以及没有电子文件格式的附件除外),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投诉人的投诉主张进行反驳,并申明继续拥有和使用争议域名的依据和具体理由(答辩书该部分应当遵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字数或页数限制):     (二)被投诉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

域名争议行政解决机制或是替代解决途径

相比耗时良多的法律途径,域名争议行政解决机制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替代解决途径 域名注册是企业域名管理的第一步,但是,对于很多知名企业来说,这一步往往迈得并不顺利,当企业准备注册域名时,经常会发现自己的商号或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成域名了.此时,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此时,通常可以通过三种方法解决.第一种,向域名持有人购买.这种方法相对比较简单,企业可以让法律顾问或律师联系域名持有人进行交涉.但由于域名持有人往往要价颇高,双方很难达成协议:第二种,对薄公堂,这种方法相对比较耗费时间和金钱.所以,一般不建议

常识普及:CN域名争议解决知识问答

1.如何解决域名恶意抢注纠纷? 答: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的商标或商号等享有合法民事权益的标识被他人恶意抢注为CN域名,可以向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暨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投诉,予以解决. 2.CN域名争议投诉获得支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的规定,为使投诉得到支持,投诉人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