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黄维领律师为加强网上宣传,购买了百度的“竞价排名”广告服务,再按网民的实际点击量付费。但黄律师最近再三要求解释未果后,对百度的计费统计提出了质疑,并于日前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公开相关服务的消费明细。
自购软件发现计费水分
黄维领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05年9月起,他选购了百度的“竞价排名”广告服务。这一服务按照客户注册的关键词,当网民在百度上搜索同一关键词时,客户信息就会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的显着位置,吸引网民点击;百度公司则按照点击量向客户收费。
刚开始,黄律师确实享受到了网络广告的好处。但2008年春节过后,他开始不满意了。首先电话量明显减少,以前每天能接四五个咨询电话,现在平均每周只能接到一两个。但百度的收费却高了,以前平均每天只要70多元,可今年以来每天竟要120元到200多元。
于是,他花了近2000元买了一套点击监控软件。结果发现,监控软件与百度提供的点击量数据明显不符。
要求公开明细一再被拒
黄律师便要求百度深圳分公司提供消费明细,但未能拿到。
于是,他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和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要求被告公开自己的消费明细,并赔偿各项损失约合4万元。
黄律师诉称,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擅自设定“智能匹配”的方式产生大量无效广告。
他告诉记者,本来他设置的关键词是“深圳律师”,但被设定为“智能匹配”后,任何包含“深圳”的搜索,结果页面上都会出现他的广告。尽管这些网民并非其潜在客户,但若随手点开他的广告,还是要收费。
此外,黄律师还认为百度虚构统计数字、夸大消费金额以欺诈客户。“我多次要求对方公布消费明细,具体到每个点击产生的时间、访客IP地址、访客序号等;要求对方解释‘智能匹配’与统计数字、消费金额之间的关系、并要求取消‘智能匹配’设置,都没能如愿。”
黄律师表示,“按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百度有义务提供真实的消费明细,他作为一个购买百度“竞价排名”服务的客户,对自己的消费情况享有‘知情权’”。
告上法院遭遇管辖权异议
今年8月5日,黄律师维领向深圳福田区法院提交起诉状。但百度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指出在其公示的格式合同已约定发生案件由北京法院管辖。因此,原定9月9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已被取消。
黄律师则表示,他与百度深圳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未提及管辖权。按照格式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对方合同义务或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因此被告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目前,福田区人民法院对百度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还没有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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