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董事长 周鸿祎
经过半年的争论,不论是网民还是业界,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流氓软件的危害性。但在流氓软件的治理问题上却始终无法达到统一意见。有部分人士总是在呼吁,治理流氓软件必须要依靠政府监管,由政府指定机构来执行,否则就不公正。
我不知道说这些话的人究竟是什么心态,但我认为,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技术的进步总是会先于法律法规的出台,如果什么事情都要等到政府干预,那只会有一种结果,就是恶意软件泛滥但谁都束手无策。
近期也有媒体报道,今明两年,法学家将对网络恶意软件的性质、法律分析和相关纠纷解决进行研究,对网络恶意软件的法律制裁最短也还要再等上一两年。现在的问题是:眼下怎么办?是一味等待,还是寻求打击流氓软件的相对好的解决方案?一两年后相关的法律出台了,就能一举改变现在网络恶意软件泛滥的局面吗?
我们常说一句话:民不举,官不究。用户对流氓软件的态度和应对,其实是使流氓软件生存愈发艰难、进而丧失生存空间的第一推动力。用户对流氓软件的“零容忍”,带来的将是法制环境的完善,从而最终推动有效的社会机制的形成。我相信那些法律专家们,也正盼望着越来越多的针对流氓软件的诉讼和争议,以从中汲取完善法律法规的营养。
事实证明,政府监管的效果比较有限,而通过百姓群起监督和法律攻势,通过“私人监管”的力量恰恰能弥补政府监管不到的区域。
通过消费者诉讼实施的“私人监管”,是政府监管体系之外的无所不在、发现成本低廉、无须财政支持的监管力量。虽然私人监管面临取证以及诉讼成本偏高的问题,但社会现实却一再证实,私人监管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不可小觑,从社会影响力来说,这甚至是一种甚于政府监管的推动力量。
回到流氓软件的治理问题上。如果私人监管能够蔚然成风,这首先就解决了打击流氓软件的合法主体的问题。
现在,流氓软件的制造者和发布者赖以自持的一点往往是:你说我是流氓软件,谁说了算?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国家权威机构、国家制定软件的查杀与定义,就不能说我是流氓软件。而偏偏政府监管的技术手段目前还较薄弱,这让流氓软件钻了一个空子,是流氓软件无法禁绝的重要原因。
而以维护自身权利的消费者为诉讼主体,他对流氓软件的判断就简单而明确得多。对于消费者、网民来说,只要是未经授权同意安装的、做了网民所未知的或者不希望做的事情的软件,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顾客隐私带来了可能的不利影响,都可以成为网民和消费者诉讼和打击的对象。
从另一个角度说,私人监管将成为对政府监管的有力支撑。即便一两年后打击流氓软件的法律环境更加完善,面对形形色色、变化多端的流氓软件行径,政府监管的落实也仍将是一个问题,就像维护食品安全和打击盗版一样,民众的举报和参与打击是政府监管不可或缺的依托。使流氓软件不再能够在“沉默的大多数”面前成为一种“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