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案件最近几年来数量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涉及的争议方也多为业界巨头,因此受社会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近日,腾讯与奇瑞争夺汽车领域QQ商标一案又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因在汽车等商品上注册的“QQ”商标被撤销,腾讯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告上法庭,奇瑞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该案于7月1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腾讯凭什么诉商评委
不明缘由的读者可能会纳闷,腾讯与奇瑞争夺“QQ”商标,为何不直接告奇瑞公司而要告商评委呢?这得先从整个事件的经过说起。简单回顾一下案情:2005年5月,腾讯在第12类的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3月获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9年11月,奇瑞公司以该商标损害其在先权利为由,向商评委申请撤销该商标。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于是撤销了该注册商标,腾讯不服,将商评委告上法庭。
商标注册有多重救济程序,如因近似或其他原因被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异议复审,对商评委的复审裁定还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驳回复审和异议程序都是争对未获注册的商标的,如果商标获得注册后,相关权利人仍然可以通过争议程序或撤三程序申请撤销该商标。
《商标法》第41条至43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评委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此,在奇瑞公司对腾讯注册在汽车商品上的“QQ”商标成功撤销之后,腾讯不能直接对奇瑞公司的撤销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因撤销裁定是由商评委作出的,所以腾讯只能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其裁定,而奇瑞公司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腾讯争夺汽车领域QQ商标基于何种考量?
一个是互联网巨头腾讯,一个是国产汽车巨头奇瑞,两家公司业务毫不沾边,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为啥两者要耗费近10年时间争夺QQ商标?
对于奇瑞公司来说,大家还可以理解,毕竟其是汽车行业内的,而且生产QQ微型轿车,争夺汽车商品上的“QQ”商标理所当然。但是,对于腾讯来说,很多人就难以理解,为何一家做互联网的企业要与汽车企业争夺汽车领域的QQ商标呢?难道腾讯要转行造汽车吗?疑惑重重。
其实,腾讯争夺汽车领域的“QQ”商标并非心血来潮,毫无缘由。相信,依据腾讯的智慧,其背后一定有经过深思熟虑后的考量。作为局外人,笔者在此暂且发表以下几种拙见,以期赐教。
第一、车联网时代或物联网时代逐渐来临,网络与硬件加速融合,各种汽车软件应用程序不断开发出来,汽车对计算机和传感器的依赖度也日益增强,而网络服务在其中更是发挥着关键作用,市场前景无限广阔。
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腾讯的产品和服务涵盖了通信、资讯、娱乐和电子商务等各个方面,面对终将到来的时代,未来其产品和服务免不了会涉及到物联网领域,所以不排除腾讯将来会进军汽车电子或零配件等相关行业。而此时,先行在汽车等相关商品领域布局注册商标,不但凸显了腾讯的前瞻性眼光,更为其未来发展做好品牌铺垫。
第二、维护QQ品牌的统一性和专属性,防止商标淡化,这也是腾讯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QQ”作为腾讯的核心品牌,几乎在腾讯业务涉及的所有范围都有注册和使用,一是出于商标防御战略的考虑,二是加强QQ品牌与腾讯之间的专属性,维护统一的品牌形象。经过多年使用,“QQ”实际上已经与腾讯形成了唯一对应的关系,如果有其他企业在其他商品类别获得注册“QQ”商标,必然会打破目前这种统一性和专属性,一定程度上也会对腾讯的“QQ”商标造成淡化。
第三、腾讯法务部门不服输的意志,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案件的发展。据媒体报道,腾讯法务部门曾创下29场诉讼不败的战绩,打赢了从加湿器、鞋厂等传统企业,到搜狗、360等互联网公司,甚至到普通QQ用户等众多官司,胜诉率极高,声名远播。拥有如此光辉的记录在前,必然会给腾讯法务部门带来压力,迫使其竭尽全力去追求胜诉。
第四、与奇瑞争夺汽车领域的“QQ”商标还会带来额外的利益效应,凭借丰富的人力、雄厚的财力以及强大的维权意志,敢于与行业外的巨头硬碰硬,不但可以彰显腾讯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强大决心和实力,树立强权企业形象,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慑潜在对手,促使其不敢轻易侵犯腾讯的权益。
恶意抢注还是保护性注册?
在腾讯与奇瑞的争夺战中,腾讯诉称其在多领域注册“QQ”商标,是对QQ品牌的保护性注册,而且在奇瑞汽车使用“QQ”商标之前,腾讯的“QQ”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奇瑞公司则认为,腾讯在汽车领域注册“QQ”商标具有恶意,奇瑞公司在汽车领域使用“QQ”商标早于腾讯,且花费了巨额广告宣传费用,应予以保护。即,奇瑞公司认为腾讯构成恶意抢注,腾讯则认为自己是保护性注册,且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是否构成抢注,应从以下方面判断: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奇瑞公司认为腾讯构成恶意抢注,则应证明自己在腾讯汽车领域QQ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QQ”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且需证明腾讯具有恶意。前者相对比较好证明,只要能够提供相关使用和宣传证据即可;对于恶意,比较难证明,需综合考虑系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是否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是否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是否曾发生过其他纠纷,可知晓在先使用人商标;是否曾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系争商标申请人注册后是否具有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利用在先使用人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胁迫在先使用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行为;他人商标是否具有较强独创性等多种因素。
腾讯要求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则应证明其“QQ”商标在奇瑞汽车使用“QQ”商标之前已经驰名,但腾讯的“QQ”商标2009年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奇瑞公司早在2003年就推出了微型车奇瑞QQ。因此,腾讯要证明在此之前其“QQ”商标已经构成驰名难度较大。
腾讯与商评委的这次诉战虽然已经开庭审理,但最终判决如何仍需时间考验,比起漫长的诉讼程序,诉争商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作沟通显得更为重要,期望腾讯与奇瑞之间能够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