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信委发布了广州市无线电办草拟的《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即日起至12月20日,申请在广州亚运会开闭幕式亚运场馆及其他亚运控制区域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境内外用户,应在2010年10月31日前,向广州亚运会无线电安全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无线电频率申请,审批完毕后,发放《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境外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者,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境手续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下简称海关)出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其打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获得《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用户,按照有关通知,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将有关的发射设备送至指定的检测地点,由相关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将被粘贴上“无线电台执照”专用标签,无线电发射设备只能在标签上所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的技术指标使用;没有“无线电台执照”专用标签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无线麦克风、无线摄像机、微波设备、对讲机等不得在亚运场馆及特殊控制区域内使用。 任何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如产生有害干扰对运动会有重大影响或危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违反本规定的,将由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通讯员 胡宁
时间: 2024-08-02 15: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