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22日电(记者袁军宝、魏圣曜)网络团购目前已成为年轻人重要消费方式,但许多消费者会遭遇团购难开发票的问题。虽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但目前团购不开发票现象仍是“通行”做法。专家认为,团购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我国网络团购等电子商务不应再依靠“无税环境”成长,合法化、规范化将是今后发展方向。
部分商家对网购“新规”“熟视无睹”
近日来济南出差的山东省德州市民王先生,以118元的价格团购了原价198元的快捷酒店住宿。但结账要发票时,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团购的一律不开发票”。
记者联系了美团网、窝窝团等多个国内知名团购网站,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团购网站不开具发票。“你可以把我们发到你手机上的电子凭证打印出来,但你们单位能不能报销就要看你们的财务管理的具体情况了。”窝窝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在团购网站不提供发票的情况下,一些消费者只能到商家索取发票。但商家大多以价格太低,接近成本价为由,拒绝开具发票。“团购网站让你找我们开发票,那我们让你找团购网站开发票。”当记者致电参与团购的九月天餐饮济南经七路店时,其工作人员如此表述。
为规范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工商总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团购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对于这一“新规”,有的团购网站表示,出具收据和普通凭证可以,但依然不能开发票。网购不开发票这一老大难问题,看来暂时难有改观。
监管困难致税收大量流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拨打了税务部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最终都有权得到发票,否则可拨打电话投诉。但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目前类似的投诉比较多,但团购网站与商家之间采用的合作形式不一,具体谁开发票需核实后再确定,这个过程可能要耗费一定的时间。
团购难开发票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其他正常提供发票的商家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对于国家税收来说也是巨大的损失。如上述经十路餐馆推出的团购活动,已有1687人参加。按照166元一份、每份缴税5.5%计算,仅此一项就涉及税费15402.31元。此外,不开发票但食材却计入了经营成本,还可逃避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根据独立团购导航网站“团800”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国内团购市场交易总额达110亿元,比去年增长550%。而“一淘网”发布的2011年团购报告称,2011年全国商品实物及生活服务两大团购项目全年合计交易额达到201.1亿元,预计2012年,我国团购行业交易额将冲击500亿元大关。
按此计算,如果团购不开发票得不到有效制约,那么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就会流失20亿元左右的税收,如果加上所得税等其他税费,涉及的税费流失则更多。
电子商务不能一直靠“无税”环境生存
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团购等电子商务的优势并非在于能“避税”,公平化、合法化、规范化发展将是今后电子商务的必然发展方向。
随着团购、网购等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完善,除了新出台的网络团购“新规”外,今年2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年内将对北京、广州等22个城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以规范网购发票问题。
针对一些网民担忧“如果规范团购开发票,增加的成本易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认为,不能为了发展网络经济而忽略其存在的问题。团购必须合法、有序地繁荣发展。建议国家适时推出电子发票,结束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放养期”。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过去团购网站依赖于整个电商无税收的大环境快速成长,以低价格的产品和服务迅速吸引大量消费者,这种局面将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而终结,对于行业来说这也是个洗牌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