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指出,网络上发微博、微信捏造虚假恐怖信息也应承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指出,网络上发微博、微信捏造虚假恐怖信息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现场有记者问,现在微博、微信被广泛使用,我们的司法解释对于规范大家发微博、发微信,在一定范围内,比如跟朋友开玩笑的行为,有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指出,网络上发微博、微信,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特别是很多人出于无聊,在网络上捏造虚假的恐怖信息,根据《解释》,捏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不管是个人直接传播的,还是编造了虚假恐怖信息之后没有起到应当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传播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 2024-10-22 14: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