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10日凌晨,美国移动芯片制造商高通发布公告称,已与中国发改委达成一致,将缴纳60.88亿元人民币罚金,向中国客户提供基本的3G和4G 手机 芯片专利授权,并降低专利费率。在经历
2月10日凌晨,美国移动芯片制造商高通发布公告称,已与中国发改委达成一致,将缴纳60.88亿元人民币罚金,向中国客户提供基本的3G和4G 手机 芯片专利授权,并降低专利费率。在经历了14个月的反复博弈后,发改委对高通反垄断调查终于结案。
消息一出,焦点几乎都放在了迄今为止中国反垄断所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上。如果对高通案及高通公司的背景稍作了解,会发现其实罚款多少至少不应成为焦点。
高通是全球最大的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商,掌握着移动芯片市场绕不过的必要专利。高通的核心盈利模式,正是基于其极端强势的市场地位的专利许可模式,该模式一诞生就备受争议。因其并非如通常般按涉及专利的部分作为计算比例的基数,而是整机计费,例如iPhone使用了高通芯片则按整部手机售价计算专利费;而中国运营商的定制机,则要付手机芯片的钱又要间接支付使用了高通专利的设备商生产设备(中兴、华为等)的专利费。发改委就此以“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等七项调查,调查范围覆盖了此前欧盟及日韩的总和。
高通最担心的,不是罚款多少,而是盈利模式是否被颠覆,能否继续在中国市场稳定地发展。在2013年的高通利润表中,专利授权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占总利润的比例高于87%;而在截至2014年9月28日的财年中,高通全球营收265亿美元中的约一半来自中国,而且随着2015年4G业务在中国的全面铺开,来自中国的收入是非常可观的。如果盈利模式被颠覆引发蝴蝶效应或在中国市场发展受阻,对于高通都是严重的打击,这就是为什么在长达14个月的调查中,几乎每次案情进展节点高通股价都会剧烈下跌。
最终,无论从协议内容或高通的表述来看,结果都属于各让一步的执法和解。高通的整机计费模式得到了保留,只是在中国区计费打了6.5折;非必要专利不再与必要专利捆绑销售。这意味着,高通在中国以降低收费的方式保留了核心盈利模式,并取得了中国市场的“通行资格”。因此,高通迫不及待地抢在发改委前面公布了协议结果,股价立即上涨。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后来发改委公布的整改方案中,提到了取消反授权条款,这是高通公告中没有提及的。该条款是以往使用高通芯片的公司都必须将所持有专利免费反向授权,高通并不得以此专利向高通客户收取专利费,这也就是手机制造商只要使用了高通芯片其客户的专利都可以免费使用,该条款取消后高通就没有了这项隐藏的“保护伞”,对高通多少是有不利影响的。
高通案在经历了14个月的博弈后,以和解落幕,但仍有未解决的重要问题及争议。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界限,在反垄断的同时保护创新,是全球都在面临的难题。高通拥有很多标准必要专利(SEPs),专利及专利收费本身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建立在标准必要专利之上的条款,怎样才是在合法范围,怎样才算知识产权滥用,在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交叉地带如何执法、由谁执法,都未有明确答案。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而让该案有了更多的谈判空间,但只由某一机构来订立规则显然都是不合理的,无论是发改委还是高通。
对于高通案留下的待解问题,难有万全之策,但更细致、清晰的立法及标准的执法程序,对于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难题质疑,无疑都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