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点评:这一举措,不仅可以充实社保资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国有股减持对市场所产生的压力,对稳定证券市场将产生积极作用,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首先是政策创新:7年前,《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因为对股市的冲击被迫暂停。7年后,由“减持”变为“转持”,体现出政策主导下的制度创新。其次,国有股从减持到转持,对于全国社保基金来说,这是社保资金筹集制度的一大创新。再次,公司治理创新:实施国有股转持后,社保基金虽然其持股比例并不大,但仍是国有控股公司的一个重要股东,将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而且,以社保基金的投资理念来说,其收益来源主要是减持股份的收益和股票分红的收益,尤其获取分红收入是其首选。因此,社保基金获得国有股权,将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更多地以分红的形式回报投资者。
时间: 2024-10-14 16: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