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人工资与薪金所得管理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将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与所在任职或受雇单位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进行比对,从中查找差异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时间: 2024-09-20 11: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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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依法享有14项权利

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第一次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进行了系统归纳和整理,列明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14项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

税务总局:严格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新华社电 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所得税工作会上说,将严格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的认定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同时加强建安企业和法人限售股减持的企业所得税管理. 王力指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利润下降,使得所得税税基减少,所得税收入组织任务比较艰巨.在这种情况下,依法治税面临新挑战,发挥所得税职能作用面临新局面,强化征管面临新课题,优化纳税服务面临新要求. "下一阶段,要加快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续政策的制定,抓紧出台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优惠目录.境外所得征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要有知情权监督权

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公告形式明确 纳税人要有知情权监督权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在我国,纳税人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昨天,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发布公告---<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的形式,把散落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归拢",明确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不仅一条条具体.细化地解释了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还全文凡涉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用"

国家税务总局: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步入常态化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纳税服务措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步入常态化,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取得积极成效. 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已经推行四年,对于取得的成效,该负责人指出主要有两方面的成效,一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步入常态化,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取得积极成效.从纳税人来看,高收入者依法申报纳税意识逐步增强.200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并非针对电商征税

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37954.html">nbsp;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2日表示,推行网络发票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是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4月1日,<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位负责人说,一些媒体认为该办法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目的是为"对电商征税"作准备,征税后成本会转嫁给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这是一种

税务总局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重点项目被锁定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记者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并锁定了五类重点加强征管的项目. 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

税务总局: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原因是,正在进行的"查税风暴"中,因部分税收政策文件的可执行性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议.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薪金所得"范围

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问题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通知称,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

税务总局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答记者问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