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美电器今日宣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12个月经审计的全年业绩。报告期内,国美上市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564.01亿元,同比增长10.38%;2013年集团母公司拥有者应占利润8.92亿元,实
国美电器今日宣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12个月经审计的全年业绩。报告期内,国美上市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564.01亿元,同比增长10.38%;2013年集团母公司拥有者应占利润8.92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综合毛利率由去年的16.66%提升至18.36%。每股盈利0.053元。
国美表示,2013年上半年上市公司部分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71.14亿元,2013年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416.6亿元,2013年全年销售收入则达到564.01亿元,销售收入持稳定增长态势。
公告称,由于非上市部分与上市公司为一个管理团队,因此整体国美电器2013年销售收入近千亿。报告期内,受益于商品结构、商品成本等供应链因素,集团综合毛利率回归18.4%的高水平。
销售成本及毛利
报告期内,国美的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478.99亿元,占销售收入的84.93%,比2012年同期的销售成本率86.65%有所下降。毛利约为人民币85.02亿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68.21亿元,上升24.64%。毛利率为15.07%,比去年同期的13.35%增长1.72个百分点。国美年内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了对高毛利商品的销售,带动了整体毛利率的上升。
其他 收入及利得
报告期内,国美取得其他收入及利得约人民币18.52亿元,较2012年的人民币16.92亿元增加9.46%。其中来自供货商的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0.88%,比去年的1.08%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本集团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模式产生变化,更多的收入直接反映在销售收入所致。
门店
报告期内,国美上市公司部分新增门店93家,关闭门店126家,上市公司门店(含大中电器)达1,075家,覆盖全国260个城市;非上市公司门店510家,整体国美集团门店总数达1585家,覆盖全国428个城市。单店的经营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同店增长达到13.7%,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通过招租和退租等方式,有效控制经营费用,总费用率由去年同期的18.2%降低至16.6%。
现金
受益于供应链效率的提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美账面现金充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90.16亿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70.67亿元大幅增加27.6%;实现正向经营性现金流人民币19.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