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民营电影发行公司保利博纳即将于12月9日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看来,保利博纳最大的优势在于发行,这是一把双刃剑,其上市后同样需要直面过度倚重发行带来的一系列隐忧。
保利博纳前身为北京博纳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国内首家获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颁发“电影发行许可证”的民营公司。2003年,被中国保利集团并购,正式成立保利博纳。
网易美股讯披露,保利博纳过去12个月营收5790万美元,亏损340万美元。按照保利博纳招股说明书,本次IPO发行价区间在7~9美元,按中间价8美元计算,发行1170万股美国存托股票(ADS),募集资金约9360万美元。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并购电影公司(包括电影院);获得电影发行权;投资电影制作等。
股权结构带来不确定性
据ChinaVenture集团旗下数据产品CVSource统计,2007年7月,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下称“红杉中国”)、SIG海纳亚洲创投基金(下称“海纳亚洲”)共同投资保利博纳,金额为1000万美元。
2008年6月,保利博纳完成重组。2009年6月,保利博纳完成第二轮1亿元人民币融资,红杉中国、海纳亚洲与经纬创投中国基金(下称“经纬中国”)共同参与,经纬中国主管合伙人徐传升加入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保利博纳获第三轮融资。融资对象除了红杉中国等原有投资人,还有在业界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另外,优势资本也参与了此轮融资,投资金额150万美元。
其中,红杉中国、海纳亚洲、经纬中国均属于外资创投。其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设立开曼群岛公司,间接持有保利博纳的股权。
2005年7月,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改委、商务部五部委出台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电影发行制作公司,电影公司引进外资,需报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并征得中宣部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有关规定引进外资,要严肃查处。
此前,广电总局曾经发布43号令和44号令对外资进入中国电影文化产业亮起了绿灯。但是不到一年即收紧,根据当时媒体报道,收紧政策主要是从产业安全角度考虑。
在其他行业中,上市前引入外资创投是很正常且没有管制的,但是在文化产业领域,我国则有明确规定。尽管从股权结构上看,保利博纳已经通过复杂和精妙的设计,变身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但是这种外资背景仍然为保利博纳增加了不确定性。
关于这一点,保利博纳也在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中作出说明:“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我们建立的中国业务运营架构的契约不符合中国法律、条例或者规范,我们可能会受到重罚。此外,这次募集可能要中国证监会批准,而和附属实体建立合约安排则需要中国商务部批准。假如公司无法获得批准,这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即使上述六部委对保利博纳海外上市没有异议,那么保利博纳也还需要面对两个问题: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给中国实体的放贷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中国对于本国人离岸投资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