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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国在法庭上用手语回答提问。
利用网络等,将各地的聋哑人召集在一起,然后扣押他们的身份证,通过威胁、殴打、体罚等方式,以“爱心捐款”为由,组织聋哑人分组在首都国际机场乞讨,“丐帮”帮主年获利百余万元。昨天,“丐帮”帮主王志刚、于东东、张志国,均因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在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
现场一进法庭便失声痛哭
昨日上午10时10分,法警将聋哑人员、33岁的王志刚和30岁的于东东带入法庭。进门看到旁听席上的父母,于东东一度失声号哭,后被法官刘砺兵叫停。于东东抬起戴手铐的手,冲着母亲打手势,“妈妈,我爱你!”
法庭专门为两人安排了手语翻译。获知王志刚视力不好,刘砺兵特地将其调至手语翻译面前。
据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3年9月,王志刚先后笼络于东东等人,以殴打、体罚、威胁等方式,组织多名20多岁的聋哑人,在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等地乞讨,从中牟取非法暴利。
去年,该团伙内部发生内讧,9名聋哑人斗殴被机场警方抓获。经摸排,9月底,警方将王志刚、于东东和张志国抓获。
检方认为,王志刚、于东东和张志国三人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建议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
庭审收钱是助他们献爱心
王志刚的两名辩护律师先为其做无罪辩护,后来检方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其律师改为罪轻辩护。于东东的律师则请法庭考虑其有听力残疾,家中又有年幼孩子,希望法庭从轻甚至免予刑罚。
通过手语翻译,王志刚为自己辩护称,自己没打人,收其他残疾人的钱,是借钱行为,要办一演艺公司。另外,花费近10万元买了一些货物,目的是为其他残疾人进行爱心救助。
针对和王志刚的关系,于东东极力否认是“情人”,并称自己没打骂其他聋哑人,收上来的钱都交给了王志刚,“大家只不过是在一块工作而已。”
但在向公安供述时,于东东称王志刚为“男朋友”。于东东否认殴打其他残疾人,还称收取其他人的身份证是为了保存。
庭审一直持续至下午1时许。在被法警带出法庭时,于东东不住地喊着,并用手势和父母“再见”。
“帮主”存款百万坐飞机头等舱
检方指控,2011年8月至去年9月,张志国采取胁迫手段,组织贾某等人以“向聋哑人爱心捐款”为由乞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张志国称,自己手下有4个聋哑人,他每天向聋哑人收一两千元钱,每天给他们发放二三十元的生活费,“剩余的钱是他们暂时存放在我这儿的,等他们回家时我再退回给他们。”不过,在给公安的口供中,张志国称他将收上来的钱上缴给于东东,于东东又上缴给王志刚。
张志国称,于东东要求每人每天要交一到两千元,每隔两三天上交一次,“于东东脾气大,交得少了,就得惩罚。”聋哑人小亮、小维因讨的钱太少,被另一名乞讨人员小邓多次惩罚,“罚站时一站两三个小时。”
据了解,作为“丐帮”帮主的张志国9个月内的账户存款为130余万元,乘飞机时坐头等舱、吃西餐等。
“她告诉我们来北京是卖手链”
昨日上午,于东东的父母旁听了女儿的庭审。
于东东父亲称,女儿9个月时感冒发烧,治疗时药物中毒没能学会说话。在她3岁时,夫妇俩离婚,年幼的于东东随奶奶一起生活。
“我总是在外地打工。”于父说,于东东十三四岁时,她的母亲送她在一个聋哑学校上了4年学。后来,于东东经常跑出去上网,“有次我打了她,她就离家出走了”。
于父说于东东19岁时,他接到一个电话,“说东东结婚了。”
后来,于东东离婚,将孩子带回东北老家交给母亲,于去年来到北京。“有人给她电话,让她来卖手链,我们不知道她是在乞讨。”于东东母亲说,东东没给家里寄过钱,“我在老家带着她的孩子,一分钱的收入都没有,还要养活孩子。”
丐帮头目触犯了哪些罪名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增设的新罪名,该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罪名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乞讨行为并不是犯罪,本罪只处罚组织者,也就是在乞讨团体中起组织、策划、指挥、领导作用的人。
除了刑法,对于乞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是行政执法中的常用依据。该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实践中,行政处罚拘留或处以罚金的方式并未能彻底消除这类行为,因为某个地方抓得紧,乞丐团伙会转移到另一个管理较“松”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