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佼观点」在中国网站看来,不提供“自杀”功能,就表示“用户不会流失”,或者“用户黏度很高”。想想实在可笑,如果用户连“自杀”的心都有了,网站们强行扣留下来一堆僵尸账户,除了能自我安慰(注册用户量节节高攀),还有任何价值么?
美国一家媒体曾总结过“美热门网站账户删除难度排行榜”,其中列出了Facebook、Twitter、Google、Ebay等赫赫有名的网站。看到这个榜单,我笑了——如果在中国搞一个同样的榜单,结果会很有意思——大家并列第一,因为,在这个神奇的地方,绝大多数网站都没有提供“自杀”功能。
从美国的榜单看出,只有维基百科等极少数网站不提供账户注销服务,在绝大多数美国主流网站该功能都属于“标配”。而在中国,现实的情况正好相反。我做了一个简单调查,在时下最热门的微博网站中,没有任何一家提供这一服务;在SNS网站中,只有开心网、人人网有明确的“删除账号”菜单和帮助指引;而电子商务、招聘等平台,更是“自杀”无门。
按道理,让不愿意留下来的用户注销账户,可以减轻服务器和维护成本,又能使用户体验更完整,留下一个好口碑。并且要实现这一功能,几乎没有任何技术门槛,一个程序小组三两天的工夫即可搞定。可为什么中国互联网发展10多年来,就始终没有将该功能的实现纳入议事日程呢?
究其原因,颇有些掩耳盗铃的意味——或许在中国网站看来,不提供“自杀”功能,就表示“用户不会流失”,或者“用户黏度很高”。想想实在可笑,如果用户连“自杀”的心都有了,网站们强行扣留下来一堆僵尸账户,除了能自我安慰(注册用户量节节高攀),还有任何价值么?
我曾经将这个匪夷所思的问题郑重地摆在一位互联网大佬面前,对方沉默片刻,笑了笑,幽默地说道:“自杀是一件痛苦的事,也许不提供这种功能,体现了我们的人文关怀。阻止轻生,人人有责。”对于这个答复我很想踢他一脚,但我知道,踢也没用,他也给不出答案。
这里引入了一个新问题:用户的网络账户归属权究竟是平台,还是用户自身?我翻看了国内一线互联网公司的用户注册协议,其中大多明确提到“账号的所有权归网站,使用权归用户”,这是否就是网站不赋予用户注销账户权限的“法律依据”?“使用权”中是否不包括“注销账户权”?
随着社交网络的火爆、微博的蹿红、淘宝的盛行以及未来LBS(基于位置的服务)的流行,网民在互联网上的轨迹会越来越多元化,且与现实生活交叉点会越来越多。这将导致网络账户“自杀”的需求会越来越旺盛,或者是出于隐私考虑,或者是由于虚拟社会对现实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又或者仅仅是为了在注销后重新注册一个更好听的ID名,不管是何种原因,这种用户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声张。当然,这一服务可以做得更严谨一些。比如淘宝平台,删除用户信息、交易信息,可将交易在服务器上备案,交易产生的评价也予以保留;再比如微博平台,删除账户,可保留他人转发过的信息。
今年5月,超过2.5万名Facebook用户发起了一场“退出Facebook日”活动,他们相约在同一天“自杀”,以抗议隐私泄露问题。可悲的是,如果在中国互联网上,你连“自杀”的机会都没有,更谈何享受隐私保护这种奢侈?
套用一句经典语,赠送给各网站的老大们:我很希望你留下来,但我誓死捍卫你离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