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1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本地网小灵通业务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资费水平实行上限管理。《通知》要求,电信企业应当至少向用户提供一款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结构、计费单位相同,且上述资费均不高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方案。 据悉,现行标准资费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年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时确定的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现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地网小灵通的基本月租费、本地网通话费的标准资费。 此前,固定电话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一直实行政府定价。原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将基本月租费按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和办公电话划分为4个级次,各级次内又分不同资费档次,标准为每月10-35元不等;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共设3档,首3分钟资费标准分别为0.18元、0.2 元、0.22元,以后每分钟标准分别为0.09元、0.1元、0.11元。 《通知》同时要求,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其他资费方案,自主确定资费结构、计费单位和资费标准。两部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固定电话业务市场竞争已初步形成,相关业务应逐步交给市场来定价。但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与广大电信用户利益密切相关,且竞争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政府对其资费水平有必要进行上限管理。” 针对两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与中国铁通均表示将根据《通知》要求,执行固定本地电话的资费管理。程敏
时间: 2024-09-25 01: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