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表示“我们相信艺龙已适当、如约履行了合同下相关义务,而去哪儿在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下擅自违反合同提前终止了双方的酒店库存分销合作。”(木南)
艺龙关于起诉去哪儿的声明:
我们注意到在近期几份公开文件中提及了艺龙与去哪儿之间的合同纠纷事宜;为澄清与此纠纷相关的事实以及表明我们就此纠纷所持的立场和观点,我们特此发表本声明。
艺龙和去哪儿之间所开展的按照点击付费的广告合作在经历短期的暂停后,2013年5月,我们与去哪儿指定的一家下属公司(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就恢复点击付费广告以及开展酒店库存分销合作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根据新的补充协议,艺龙向去哪儿提供国内前台现付酒店库存、国内预付费酒店库存和国际酒店库存,双方根据酒店产品库存的销售额进行收入分成。补充协议中约定,艺龙先提供前台现付酒店库存,之后再提供国内预付费酒店库存和国际酒店库存,双方应另行协商国内预付费酒店库存和国际酒店库存的分成比例和结算流程等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
根据补充协议,去哪儿承诺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其销售艺龙提供的酒店库存至少为90万实住间夜(其中包括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期间达到45万个间夜和2013年10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45万个间夜)。补充协议还明确约定,在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的未来期间,去哪儿所销售的艺龙酒店库存的间夜量应保持一定的增长,其增长率不得低于去哪儿上一年第四季度酒店间夜量同比增长率的70%;如果去哪儿未达到这些间夜销售目标,则去哪儿应就未完成的部分按照每个间夜27元人民币的标准在下个季度开始后的20日内补偿给艺龙,作为广告投放合作的账户充值款。因此,根据补充协议的明确约定,即使不考虑未来的增长率,去哪儿于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其销售的艺龙酒店库存应至少为540万实住间夜,不足的部分应按照每间夜27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补偿(所涉及金额约为1.46亿元人民币=540万间夜 * 每间夜27元人民币)。
我们相信艺龙已适当、如约履行了合同下相关义务,而去哪儿在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下擅自违反合同提前终止了双方的酒店库存分销合作。为了保护艺龙的利益,我们于2013年9月11日起诉了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且法院已经确定将在2013年10月底第一次开庭。在本次诉讼中,我们要求去哪儿继续善意履行合同,恢复酒店库存分销合作,并赔偿因此给艺龙造成的全部损失。我们将继续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和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