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段时间参与了几个">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结合的项目,对于传统行业来说互联网除了是一种极为高效的效能工具之外,互联网也冲击了原有的商业结构,很多界限变得不是很清晰。其中一个就是用户买和卖的边界模糊了,用户购买商品并加以评价的过程影响了周围其它人,用户在社交网络上秀所购买的商品,好友间分享的使用体验,甚至是对商品的负面评价。实质上都是主动参与了商品的推介。这是一个卖的过程。这给传统的商业带了巨大的销售触角延伸。互联网的存在让消费者成为销售者,消费者的一端联接商品另一端链接另一些消费者。用户成为商业行动中的一个节点,一个中心节点。
在互联网内,消费者这个节点变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社交网络的世界内。社交网络带来的另一个重大改变就是主权转移,将网络主权从服务商下放到个体用户手上。认定个体消费者主权是经济学原则。从亚当·斯密到哈耶克,都把消费者主权看作是生产者(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得到效益和满足的有用概念,是市场经济理论中确定不移的原则。但这是一种美好的理想状态,即便是以个体用户为核心的网络,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的情况也是相反的,商业服务商牢牢掌握所有权,他们决定用户应该对什么产品感兴趣,用户应该购买哪种商品,决定用户应该接触何种信息。
现在互联网提供了一种改变的可能,将主权交还给个人。大型的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是基础设施建设、氛围营造、规则制定,由此延伸的功能增强和多样化的应用也是用户自主选择的结果。各类网络平台上得的开放平台实质上就是基于用户需求的产品定制,虽然用户有些需求并不是非常显著。这种控制权的转移,带来的不仅是用户认同度、参与度和黏度的提高,更是用户所有权意识的建立。成熟的网络用户不会喜欢面向所有人的内容、产品,他们希望得到的是他们想看到和了解的,希望获得是针对他个人的商品服务。同时一旦建立了这种用户主权结构,个人在整个网络平台内所要求的商业权益就与个人紧密捆绑,用户在平台中将是趋于真实的存在,对商品和品牌的要求就更具体,最终规则的制定者和大众的力量会变得越发对称。
任何产品或品牌能够获得市场都是因为用户。由用户作为消费者决定产品有价值、有意义,并主动选择购买,这即是消费者和商品间的对话。互联网放大、延长了这种对话。商品不能自说自话、不能忽略消费者作为传播者的存在、不能不依赖消费者的传播力。这也强化了用户中心制。用户趋向于成为整个商业活动的中心,以前这个位置是品牌或商品(沈禄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