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中 杨静 本报讯 发现有人在淘宝网上出售盗版《盗墓笔记4》后,对该书享有发行权的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将侵权者和淘宝网告上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侵权者杨某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淘宝网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中淘宝网辩称,淘宝网作为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并非网店经营者,不应承担因网店经营或商品发布、销售而引发的侵权责任。 涉案图书的销售信息系淘宝网收到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的投诉函之前由杨某在网上发布并传输的,淘宝网对杨某销售涉案图书是否构成侵权并不知情。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销售涉案图书的行为,侵犯了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的专有出
版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淘宝网服务的个人
卖家数量巨大、情况复杂。对于他们,目前法律、行政法规中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故仅审查个人卖家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 因此,淘宝网未要求杨某提供其经营资质方面的证明,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淘宝网公司在接到警告信后,已及时删除涉案信息,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和事后补救义务,不构成共同侵权。
时间: 2024-11-04 00: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