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丁开艳)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再度规范,财政部昨日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事实上,规范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早已“落地”。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对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行为进行了规范。 《通知》指出,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每年将联合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在财政部等三部委2008年下发通知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时间: 2024-09-20 0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