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定,为避免网上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从下月起,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电脑出厂时都要装上过滤软件,这个软件可以阻止色情内容、不良网站,控制上网时间、查看上网记录等功能,能够为青少年“创造一个绿色、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环境”。(详见本报昨日24版)
我不怀疑工信部的良苦用心,也不怀疑过滤软件对净化互联网的意义。我只想说,为未成年人净化互联网的同时,有没有考虑到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承认即便是成年人,阅读色情内容和上不良网站亦属不应该,但猎奇也罢,自甘堕落也罢,无聊也罢,都属于私权范围内的事儿。公民有接受良性信息的权利,也有获取不良信息、哪怕是庸俗色情信息的权利,这种权利延伸开来,其实是公民阅读什么和不阅读什么的自由。这种自由从法理学角度理解,公权部门无权“强行”剥夺。过滤限制就意味着丧失,这种丧失如果基于公民的自觉自愿,譬如:自觉安装过滤软件防止孩子接触不良信息,是可行的。而有关机关“强令”电脑全部安装过滤软件,就有逾越公权力而“代庖”个人私权利之嫌。
一项关系公众利益的举措实施前,最好能够多听听公众意见。公权部门应该转变观念,将“强制性”思维变成“鼓励性”思维,鼓励和呼吁人们怎么去做、怎么做最好,从而让人们自觉自愿地配合,其社会效果一定会好很多。此外,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公布绿坝软件的网址,供所有人免费下载,这样,花不了4000万元纳税人的钱,也不会有干涉成年人合法权益之嫌,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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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9-29 06: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