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黄硕)演员董璇发现自己的肖像出现在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网站上,并用于商业宣传。董璇认为,医院的做法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及名誉权,因此将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医院公开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董璇向法院起诉称,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她本人同意,便在其宣传网站“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首页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涉嫌侵权页面中设有多处在线咨询窗口以及医院其他整形类项目的介绍,并在董璇照片上设有“我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红血丝”及“京城激光医学美容研究院”字样。 董璇表示,她现在系华谊兄弟公司的签约演员,其肖像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商业价值。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未经她同意,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于商业性网站宣传,使其本人受到很多误解,社会评价相应降低,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因此,董璇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网站上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等12万余元。
时间: 2024-07-31 16: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