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改进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扩大境外放款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项政策措施,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在认真总结前期境外放款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是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三是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是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资格和额度的核准管理制度,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境内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尝两种资源”,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进一步促进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时间: 2024-08-01 08: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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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跨境资本流动实行均衡管理,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

外汇局通知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所涉外汇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2号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现将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内银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

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新华网快讯: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另据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投资便利化,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步有序地推动跨境资本交易的对外开放进程,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

支持企业走出去外管局降低企业境外放款限制

◎放款人扩大到境内各类所有制企业◎放款的资金来源不限于自有外汇 昨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赫然出现一条<关于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通知>.通知称,允许各类境内企业为其在境外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放款.相关规定将于8月1日开始实行. 外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 凸显三大变化 此次新规降低了放款人的资质门槛,同时对资金来源也明显放宽. 降低放款人的资质门

外管局松绑境外放款力挺出海

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再次谨慎迈出一小步.继5月13日将十项资本项目审批权限下放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昨日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境外放款主体范围,扩大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并简化相关的行政手续. <通知>称,外管局允许中国境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以为其境外的子公司提供直接外汇融资,融资所用的外汇来源既可以是企业自有外汇,也可以使用人民币购汇. 这是自2004年以来

外管局出台境外放款外汇新规促投资贸易便利化

中新社北京六月九日电(记者王永志)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从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九日在此间说,此举在于支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以稳定外需,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通知>主要内容有: --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

外汇局境外放款再放宽锁定300亿美元汇出上限

张喆 外汇局称,这一上限不会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昨日发布的相关文件,自8月1日起,境内企业"走出去"后,可通过更宽松便利的渠道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后续资金支持. 政策调整后,多少资金可能汇出?外汇局有关人士昨日透露,政策出台前,外汇局所作"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汇出资金上限约300亿美元. 企业"门槛"放低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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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12039.html">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是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9001.html">人民币购汇

外汇流出限制一月两度放宽可直接向境外放款

(记者李若愚)在一个月时间内,国家外汇管理局两次放宽企业外汇流出的限制.昨日,该局发布通知,允许境内各类所有制企业为其在境外的子公司和参股企业提供放款. 此前,我国只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向境外放款.国家外汇局本次最大限度地放宽了境外放款的资格.经国家外汇局核准,只要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具备良好的经营记录,并在近3年内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等条件,均可以向国家外汇局提出申请,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直接提供放款.此外,境内企业还可以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和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