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是创始人及大股东,作为投资方的国外合作方希望由你或你推荐人代持股份,这点很信任你。
第二,要写好股权代持协议,双方都要考虑一旦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关于代持协议本身是否有效,只要不属于法定无效的情形,应该认定为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第十五条,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还要考虑一些问题,比如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外资准入的事项。
第三,承受最大风险的当然是外方,实践中很多纠纷是代持者不承认代持了股份,无论是你或你亲戚朋友代持都存在这个风险,谁都有看错人的时候。还有在股东会决议中,创始人和代持方可能隐瞒外方,通过不利于外方的决议的可能。找代持人本来就是要选靠谱的人,既然和你合作,就是看好你了。如果没有其他熟悉的人,估计也只能找你了。
第四,如果让你的亲戚朋友代持最后不认账,产生了纠纷,会不会影响到你?既然是创业,就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公司以后分红、融资、上市、破产等,包括外方退出很多问题,结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多考虑下还是有必要的。
时间: 2024-09-20 17: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