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面世,“后悔权”拟入《消法》的消息瞬间在电商行业乃至整个商业环境引发讨论热点。366ec小编带你凑个热闹。
“后悔权”维护了消费者,打击了商家的信心?
【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从草案的内容,可以想象网购消费者之前的弱势地位提升,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回的产品,如果不满意可以在7日内退货,这似乎让商家们大失信心。因为,商品看似卖出去了,但钱捏在手里也不踏实,至少在7日内钱是看似在自己手里,但却难保打水漂,保不准消费者一个不高兴,就嚷嚷着退货还款。
不过366ec小编认为,“后悔权”带来的实质意义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规范非现场购物行为,保证消费者与商家共同的利益。当然,这就必须把诚信提到面前。
“后悔权”奥妙无穷,不打击谁只为共赢。
时下,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行为中,网购行为相对较普遍。网购行为则指在服务商建立网购行为规则——商城、网购系统之后,商家可以快速打开购物平台,吸引广大消费者,直至消费者下单收货整个过程。
366ec小编认为以网购行为为代表的电商购物存在时空性与平台局限性问题,消费者只能看见商家经过美化的商品,所以误差购买是常见的事情。试想,网购平台许多差评的发生可能就是由此引起的。消协的“后悔权”看似莫名其妙,实则是为商家和买家共同利益着想的。
首先,“后悔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是毋庸置疑的,在一个时间维度内,消费者对自己不见实物冲动购买的东西不满意要求退货本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体现,小编也就不在此多加阐释了。
其次,“后悔权”增加电商行为信心。有了“后悔权”保障的消费者,购买信心会大增,可能会大幅增加非现场购物行为的几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商家的信心。电子商务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由于法律规范的不全面,电商市场的“游戏规则”似乎一直都存在混乱,商家欺诈、消费者弱势、强卖无售后、商家信用危机等等问题总是层出不穷。现在如果“后悔权”纳入《消法》,那么,那些欺诈性质的商家自然会被淘汰出局,相信对电商市场的净化作用是极大的。
最后,商家诚信出货,买家买的乐呵。“后悔权”规范电商市场后,买卖行为的干净透明化趋势则是必然。那些一直本着诚信做买卖的商家并不会因为“后悔权”改变买卖双方的主导行为而大受影响,相反,“后悔权”淘汰不诚信的商家之后,诚信商家的市场份额反而可能扩大。同时,消费者也能真正享受电子商务快捷方便的购物乐趣。
知识经济时代,维护自身利益的因子已经大幅觉醒,对于电商行业来说“后悔权”是消费者的保障,也是对商家诚信问题的一次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