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店的“征税时代”即将来临?
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宣布从4月1日起,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并试行电子发票。此举被业界解读为消费者可以向互联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是“网店即将开征税收”的一个重要前兆。
而日前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公司董事长王填带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共36条),以议案形式提交全国人大。
苏宁董事长张近东也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日前公开表示:为更适应当前电商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已经在修改中,该条例目前已被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
电子发票将扩大试行
26岁的钟凯,在淘宝网上经营着一家卖装潢材料的小店,生意日隆,日子过得还算称意,但最近有关“网店可能上税”的说法让他有了担忧。
“网店上税是迟早的事,有关部门流着口水、紧盯这块越做越大的蛋糕。其实,税务部门已经跟我有了些接触,半真半假的话语里,暗示着未来征税不可避免。"狼"是走得越来越近了。”钟凯说。
2011年11月,小微企业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得以提升,月营业额达5000-20000元才开始征收。根据国税部门的解释,无论网上交易还是传统交易,只要发生应税交易行为,都应该申报纳税。
在众多网店主的理解中,年销售额达24万元,很可能将成为纳税的起征线。“我肯定是逃不掉的。”钟凯认为,此次《办法》出台后,索要发票的买家会越来越多,而发票是定税的依据之一,“如果哪一天真的开始交税,那就对不起顾客了,肯定得涨价,羊毛出在羊身上,总不能让我亏本吧。”
按照《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按照《办法》的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认为,网络发票相关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向互联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网络交易进行发票管理,是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一个重要前兆,国家有可能会加速相关的纳税试点和政策出台。”
不过,广州税务机关人士日前称此说是误读,《办法》跟网店开发票是两回事,只是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
事实上,早在2009年,广东地税试点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当地企业登录在线应用系统,录入开票信息,系统就可自动生成发票号码、查询码等信息,连同开票内容一起打印在空白发票上,企业的开票数据即时传输到税务机关。
“目前国税已经用上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比如增值税,地税有些发票也已是网络版。”江苏泰州税务部门人士告诉时代周报。
“《办法》一方面是推进开发票的电子化进程,另一方面也覆盖到了网络卖家。不过,电商开发票早已存在,像落户于京东、卓越、天猫等的B2C卖家,本身就是注册的实体公司,都做得比较规范,要发票就给开,问题是淘宝的小卖家,营业额很小,不少也没有营业执照,要开发票的话,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告诉时代周报。
加强监管是大势所趋
电商的迅速壮大,让征税呈势在必行之势。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2012年交易总规模已达1.2万亿元,占据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7%,相当于全国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
在全国两会上,王填表示,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成一种潜规则,这对实体零售不公平,并称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2012年漏缴税、费超过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
淘宝网回应质疑王填相关数据的来源,并请求公开调查样本和调查过程,并称:“我们不反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
淘宝回应称,目前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征税的范围之内。满足缴税条件的商家,已经在线下开始缴税。
对所谓电商漏税1000亿元的说法,国税总局副局长宋兰回应称,此说法没有深入调研,企业本身不可能去判断这个事情,下这样一个结论有点盲目。
宋兰称,目前国税总局正在调研电子商务征税,将从制度上对其进行完善,既要促进发展,又要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事实上,早在去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就决定在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其中第六条明确表示,“推动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物流信息的网络(电子)发票应用。”已将开网络发票的矛头明确指向电商交易。
种种迹象表明,电商上税,将日趋规范与严格。
征税细节难落实
“网店不上税,实体商家觉得不公平,这可以理解,但要保证公平,可以对实体商家进行减税,而不是政府再往自己盘子里多划一块。在税种没有经过人大审议的情况下,我不支持任何新的税种开征。全国人大若要开征新税种,要考虑网店与实体店之间、网店与消费者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多重关系,不是说征就征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对时代周报称。
在聂日明看来,网店商品之所以便宜,是因为传统的征税模式还不适应网络形态,不像实体店那样,往往被过度征税,“对网店减免税收,不仅能扩大内需,还会促成整个市场的繁荣。”
事实上,目前,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网商平台,都已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漏网之鱼是众多C2C小卖家,“大卖家背后有实体店运作的,应该征税。不过,很多网店线下有实体店,网上卖掉的商品看上去没纳税,但在实体店征收的定额营业税里,已包含这部分商品的税收,所谓网商逃税1000亿的说法,是很存疑的。”聂日明称。
聂日明建议,若对小卖家征税,应该进一步提高税收起征点,“网店大多利薄,若是年销售额达到24万就起征,店家的利润可能还到不了2万元,并无余力承担税负,即便是大卖家,利润率也不高,因为在网上,买家比价容易,商品价格开不高,起征点是不是可考虑提高到50万或100万元,这样更好一些。”
董正伟则认为,我国税负总体偏高,在税收立法体制没理顺的情况下,应整体性减负,在他看来,除一些有实体店的大网店外,对众多小卖家征税,有得不偿失之虞,“就像在夜市摆地摊的,税务机关出动大量人力物力,逛地摊核查,征税成本远远大于税收收入,也没必要。肯定还是要设个起征额。”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助理应展宇则对时代周报称,“对电商征税无可厚非,毕竟此市场已很大,应纳入监管,但确实涉及税收成本,一个个去核查落实店家的交易量和利润,也不现实,肯定还是要有所取舍。”
网店上税,确实还将面临许多疑问。譬如,未进行工商注册的淘宝小卖家,发票是否可由淘宝代开?而由于淘宝等电商掌握卖家的交易量信息,网店税收又是否可由淘宝代征,或是由淘宝配合税务部门征收?
“目前让淘宝代征不现实,举个例子,在淘宝上经常发生退换货,这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如果让淘宝对每笔退换货都搞清楚,增加的成本谁来承担?”董正伟这样说。
网店上税,究竟走向何方,或许仍待争论。